【连网】赣榆区财政局出台《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的暂行规定》,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区级专项资金管理水平。
一是信用应用范围。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特定政策目标或工作任务、具有专门用途的各类财政资金;中央、省、市下达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参照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中应用信用信息的相关要求执行。
二是信用承诺制。明确要求企业、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各类申报单位或个人在申报项目时提供信用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自身的信用状况、申报材料的真实性、遵守区级专项资金管理等。
三是信用审查制。区财政部门和相关主管部门依托各级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信用审查。鼓励应用、互认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申报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区级专项资金;对有失信行为的申报单位,酌情减少或取消区级专项资金扶持。
四是失信惩戒制。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除对其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外,由区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失信认定,实施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动惩戒:记入信用档案;限制资金申报,5年内不得申报专项资金项目扶持;追究违约责任;对失信社会中介机构不采信鉴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