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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部门取消源泉 扣缴事项合同备案

【连网】(通讯员 李春艳)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优化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服务和管理,完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的相关制度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的公告》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取消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合同备案,简并需报送的报表资料。此前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涉及源泉扣缴事项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我市2017年1-11月,共办理源泉扣缴事项合同备案168份,本月起扣缴义务人不再需要办理该项合同备案手续,减轻了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负担,便利扣缴义务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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