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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连网】连云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

换届选举有关问题的决定

(2016年9月20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对全市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的有关问题决定如下:

一、关于全市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1、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在2016年12月底前选出,统一选举日为12月15日。

2、全市县、乡两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1月20日前召开。县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依法选举产生出席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二、关于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换届选举

1、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总名额与本届相同,为419名。

2、全市6个县区、驻连部队和市直下派参选的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别为342名、12名、65名。

3、由于部分县区行政区划调整,根据选举法和江苏省选举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重新调整了代表名额的分配,具体分配给各县区的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名额分别为:东海县73名;灌云县66名;灌南县51名;赣榆区73名;海州区86名;连云区58名。

4、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应于2017年2月15日前召开。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连部队出席连云港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应在2017年1月20日前选出。

三、关于设立市选举工作办公室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立选举工作办公室,于丽华兼任办公室主任,朱志祥、黄远征、杨浩、冯亚茹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承担对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协调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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