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记者 于治国)安康地产开发商胡某向时任的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汪明玉借钱,汪明玉随后分两次(第一次350万元,第二次150万元)将500万元打到了胡某指定的银行账户上。7月24日,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原副局长汪明玉因犯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半,违法所得459万余元上缴国库。
(《华商报》7月26日)
又是一个小官大贪的典型。凡小官大贪基本上都是最大限度利用手中的权力进行权钱交易,实现财富的迅速积累、个人财产的最大化,不同之处在于财产的来源与获得手段不尽相同。而这个财富积累过程,往往就是这些贪官贪赃枉法的证据链条。然而一个最刺耳的问题是:作为党的干部,非法攫取这些钱财干什么?拼命以权谋私积累自己的家庭财产,是谁的安排?是谁的旨意?
答案无疑指向权力观的扭曲、权力意识的疯狂,而其本质则是对《党章》的背叛、与共产党员身份的背离,是与组织信任与重托、人民期盼与要求的背道而驰。所谓外界的诱惑太大只不过是一个看似非常华丽的托词,根子仍然在于自身拒腐防变能力的低下,以至于把组织给予的本应用于为人民服务的权力当作了摇钱树。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不同的工作岗位、职务,只是方式方法不同而已,本质上都为人民服务。反观那些出事、落马的官员,几乎无一例外地整天盘算着自己的权力如何进一步巩固、利益如何进一步扩大、关系网如何进一步牢固、官位如何进一步提升,在这些无谓的盘算中,他们逐渐迷失了自我,放松了对自己思想的改造,逐步把手中的权力异化为谋利的工具,而忘记了“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忠言劝告。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严三实”的讲话早已为党员干部道出了为官做事所应遵循的精髓与真谛:“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看似平常、朴实的大白话,却透露出深刻高远的哲理,给党员干部强化党性修养、端正人生方向、补思想之钙、强精神之体等诸多方面都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只是各人的领悟能力各有不同。
“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对于经过组织精心选拔、教育培养多年的党员干部来说,在责任担当、思想境界、公仆意识方面与古人自然不可同日而语,然而一个共同点却值得反思,那就是“为民”二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