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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选出群众满意的“当家人”

【连网】  三年一届的村委会换届选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选出真正能够带领村民共同致富奔小康的当家人,是加快我市新农村建设步伐,推进和谐连云港建设的重要保证。

严格依法依规。要强化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对照村委会班子成员基本条件要求,把好资格审查、候选人审批关口,确保素质过关;严格落实换届工作的时间要求和方法步骤,确保程序规范,做到法定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漏,必须的环节不能少;严禁违反换届工作程序,侵犯人民群众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影响和干扰换届工作。

完善防范监督措施。要广泛宣传换届选举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选举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自觉抵制拉票贿选等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完善选举监督体系,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公开竞争、投票选举等重点环节,实行全程跟踪监督。可以采取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担任社会监督员等措施,积极探索舆论监督途径,加强社会力量对换届选举的监督。

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实际情况,具体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同时进一步明确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认定、查处的具体程序和责任部门。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碍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要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村民有权向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应当宣布其当选无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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