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3月8日,张德江委员长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和宪法法律的实施,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体现了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切实把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用起来,把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深化对人大监督工作定位和规律的认识。
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其监督权,能否直面现实问题有效地行使监督权,这是衡量人大工作的重要指标,也是服务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
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过程,就是一个不断为人民群众谋福祉的过程。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了人民的意愿,通过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建成全面小康,关键在党。实行正确监督,就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全国一盘棋,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敢于监督就是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监督是本职工作,对于“一府两院”中存在的违反宪法与法律的行为、司法不公的问题,要坚持原则,依法纠正,又要在监督中注意方式方法,善于发现监督的重点,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的合力。正确监督不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找茬”,而是对“一府两院”工作的促进和支持。这是正确监督的方向、方式和原则,不是为了监督而监督,而是为了共同促进工作。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人大监督更体现了法律权威和尊严,体现了党的领导和人民的意志。
实现“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加强监督工作的着力点,完善监督工作方式方法,跟踪问效,一抓到底,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特别是对于人民群众当前最关心的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著作权保护、环境污染与防治、网络安全等领域相关法律的实施情况,人大监督就是要以监督法律的实施推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态环境的改善,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福祉。有效监督关键就是要以问题为导向,直面难点热点,把人民群众的期盼传导给“一府两院”,并转化为抓落实的动力,确保“一府两院”和人大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同向而行。通过加强人大监督,实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要求,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最大限度谋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新的一年,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把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作为开展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不断改进和创新监督方式,不避难点,不走过场,抓住要害,切中实质,才能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保驾护航。(江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