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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怎能成“私库”

【连网】  (□ 周莹)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根据相关要求,车辆排放要整齐入库。然而在大庆东路上,笔者却发现,一些沿途店家,用障碍物将原先方便市民停车的公共停车位占为自己的“私库”,美其名曰“让客人停车”。其实,这样的情况并不是个例,在通灌路、朝阳路等道路,笔者也发现了很多沿途店家在公共停车位上摆着凳子、障碍物;或是私设“禁止停车”的禁令标志;又或停放大量非机动车……这种因为个人小利,侵占公共资源行为是一种显而易见的不文明行为,影响了我市文明城市创建。

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稳步上升,市区“停车难”问题越来越突出。随着文明城市创建推进,相关部门为了整治城市环境,禁止车辆随意停放,并专门在市区一些道路上划定了停车泊位。然而在执行过程中,这些刚刚被开辟出来的停车位,却被商家随意“侵占”,出现了停车泊位不能停的尴尬。

停车位作为公共资源,物权法中已有“国家、集体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的规定,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也要求主管机关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公共临时停车位的给予改正。既然有法可依,那么商家这种违法行为为何还屡禁不止呢?关键还是一部分人唯利是图,而侵占停车位的责权并没有明晰,“法不责众”便成为一种借口和习惯,最终危害的还是公众利益。

不让公共停车位成为“私库”,就要明晰侵占公共停车位权责。公共停车泊位属于公共资源,不是某个单位或个人的私有领地。任何人包括沿街店铺、业主、顾客、其他车主都有权停放车辆,但须遵循先到先停的原则。如果沿途商家可以随意侵占停车位,那么停车人的权益谁来维护呢?相关部门划定停车位的初衷就会大打折扣。目前,我市侵占公共停车位事情的管理部门还存在多头现象,在创建文明城市的关键时刻,还需要有专人专管,让侵占公共停车位责权分明,确保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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