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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有话说】激发民间力量 “共治共享”可期

【连网】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深化改革方案,激活社会组织活力,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11月13日《新华日报》)

以社会团体、基金会和社会服务机构为主体组成的社会组织,是社会治理的重要主体。社会组织作为与政府公共组织和市场企业组织鼎足而立的第三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志愿性、公益性,使其在社会组织在了解和反映民生需求、递送公共服务、调节公共冲突等方面充当着特殊角色,在社会治理中能起到独特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充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实现政府治理与社会自治良性互动。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已经初步形成良性发展的内部生态系统与良性互动的外部生态圈。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社会组织蓝皮书:中国社会组织报告(2016~2017)》,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社会组织66.2万个,比上年增长9.2%,2015年是近十年来数量增长较多的一年。从江苏来看,目前全省社会组织数量处于全国领先水平。2015年,江苏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数已达71571个,登记总量居全国第一位。

为加快社会组织工作的法规制度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加大支持引导力度、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去年8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达到社会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发展格局基本形成等总体目标。日前发布的江苏《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结合社会组织发展的省情实际,贯穿十九大报告的社会治理精神,对前述中办国办文件进行了具体落实。为从现在起到2020年的未来三年江苏社会组织的规范培育和健康发展,夯实了体制机制保障,明确了行动策略。

释放空间,抓住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前提。《意见》有层次、分门类的描绘了社会组织培育和发展的路线图。降低准入门槛,支持鼓励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青少年事务、公益慈善、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加大科技类社会组织扶持力度,探索建立自律联合性、支持性社会组织。这些措施,将全面深入释放社会组织的生存空间。

基层下移,抓住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重心。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社会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社区是城市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市民生活的基本平台。《意见》提出,到2020年,全省所有设区市、县(市、区)和50%的街道(乡镇)、有条件的社区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为社会组织提供有效服务和支撑载体。这对于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具有基础性作用。

激发活力,抓住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关键。从支持安排适当数量的社会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参政议政,到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协助宏观调控、规范市场,到重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意见》强调了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促进经济发展、管理社会事务、提供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并从财政、金融、税收等一系列制度设计上,引导社会资金向社会组织有效流入。此外,还从人才政策上,保证社会组织工作的人才资源。这一揽子政策措施,都大大激发了社会组织的治理活力。

与此同时,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诚信自律建设、稳妥推进政社分开的一整套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组合拳,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提供了必要保障。

十九大报告指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社会关系错综复杂、群众诉求日益多样的当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作用将更加凸显,在社会治理中要承担更多的责任。《意见》的发布,大大丰厚了社会治理江苏实践的内涵和意蕴,对于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质量,扩大社会组织的规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降低社会治理成本,提升社会治理效率,作用和意义不言而喻。(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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