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李宜庆
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其中主要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这是一个“党要管党”焕发党的活力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干部队伍管理改革的又一得力抓手。这也同要把“权利关在笼子里”的论断一样,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含有非常科学的辩证的认识论和方法论。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勇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毛泽东同志曾说过:“任何政党,任何个人,错误总是难免的,我们要求犯得少一点。犯了错误则要求改正,改正得越迅速,越彻底,越好。”在新时代的今天,改革进入深水区,创新进入新征程,前面没有现成的路可以走,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以学。在砥砺前行,大胆闯、大胆试、大胆干当中,一些干部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失误、缺点,甚至是错误。如何正确对待这个问题,需要我们做深入探究,具体问题具体对待,具体错误具体分析。
分析所犯错误的性质。领导干部犯了错误首先要看他是在改革中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还是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还是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是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还是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这是对所犯错误认定的首要问题,是能否包容的定性定位的主要依据,是是非曲直衡量的精准尺码。
分析犯错误的动机。对所犯错误,看是因为为国为民,为公为干,还是为私为贪、为己为腐。如果是为小团体利益,为个人私利,搞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政绩工程,不择手段,沽名钓誉抢位置,为伸手要官捞本钱等。只要有了这些不纯动机,或可能在隐蔽手段的掩盖下,在某一时候取得一些工作成绩,所犯的错误一时显现不出来,但不论是一年,两年,甚至更长一些时间,最终还是要跌大跟头的。这种违法违纪行为,岂能还有包容之说?所以,对所犯错误的动机分析,考察和认定,还需要一个时间和过程。
分析犯错误的后果。对那些对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重大损失和损害的,在社会上和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错误,是绝对不能容忍的,要保持纪律和法律的底线。对一般性错误,要进行综合认定,分类指导,促使他们接受教训,快认错、快改正,快丢包袱,轻装上阵。对苗头性错误和错误较轻的,只要党组织和群众能够谅解的,都要伸出温暖热情的手,予以拉扯和帮助。对那些信仰崇高,政治立场坚定,为了国家和人民利益,为了改革创新,敢想、敢闯、敢干,敢于碰硬,敢于作为的党员干部出现的失误和错误,该纠的则纠,该改的则该,该保的则保,该使用的要大胆使用,甚至破格使用。及时给他们合适的位子,干事的舞台,让他们更好地成为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的利益干事创业,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