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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心入职保证金背后有骗局

【连网】□ 李耀华

据连网消息,大学生张某日前网上应聘幼教教师,在向一个所谓“教育中介”缴纳千元入职保证金后,该中介从此人间蒸发。明眼人一看便知,这不过是一个招聘骗局,所谓入职保证金不过是个幌子。当然,招聘骗局背后也有“神助攻”,那就是确有用人单位要入职者交纳保证金或押相关证件。杜绝入职保证金骗局,用人单位必须强化自律意识,而求职者也不能一再忍让。

眼下正值毕业生求职季,非法中介不仅会巧立名目,打所谓高薪牌诱惑,而且会降低门槛招聘所谓刷单员、打字员等,待不明者上钩后坐收入职保证金。与此同时,一些企业在历经此前老员工辞职或用工短缺后,他们在录用新员工后,也会要求新员工交纳保证金、签订几年不得离职的不平等协议,或扣押居民身份证和毕业证等。看起来,不管是非法中介,还是相关用人单位,其上述做法均对求职者造成了伤害,也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更助长了职场不正之风。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因此,企业将收取押金作为劳动者进入企业的先决条件就是违法的。至于中介公司,它可以适当收取一定的服务费,但如果要求求职者交纳入职保证金,则是无稽之谈。因此,对于无理收取保证金或扣押相关证件者,求职及已入职企业者完全可以拒绝,并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举报。但因求职者在就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他们或许会默默按照中介或企业的违法要求去做。对此,有关部门应加大监察或处罚力度,打击收取押金、保证金等违法行为,保证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决不能为入职保证金骗局提供“助攻”,其有意留住入职者的心态可以理解,但留人方式应该是用心去挽留,而不是去有意无意坑害员工,给后来的求职者造成入职须交所谓保证金的错觉,更给非法中介诱骗求职者提供了依据。当然,求职者也应增强防骗和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给骗子或不规范用人单位任何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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