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史卫平 方帅)据市交警部门统计数据,我市去年全年交通事故接警10万余起,其中2万余起要进入冗长的调解、理赔程序,有相当一部分还要通过诉讼解决。目前,我市正在推行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省内的改革试点工作,力图打破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理赔、法院诉讼之间道交纠纷处理信息衔接不畅、产生数据壁垒的问题,从而构建网格化、全程可视化、阳光化的快速处理机制,提升纠纷解决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 去年一年交通事故10万余起
12月3日上午,市民刘先生按约来到位于海州新孔南路的交警队,为之前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接受民警调解。肇事方是一对老年夫妇,当时骑三轮车把骑电动车的刘先生的妻子撞伤了,负全责,三轮车也被扣了。刘先生的妻子骨折住院,还没完全恢复。
负责调解的是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州二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指导员江晓虎,就在他一转身的工夫,刘先生和对方为了医药费的赔偿数额吵了起来,三轮车主人还跟民警提出要求“先提车”。民警跟三轮车主人讲明程序,要等签了调解协议书,赔偿到位,伤者打了收条,交警队才能开放车单,然后到法院取消保全,才能放车。
“像这种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因为涉及赔偿,即使不是大事故,也要费许多事。”江晓虎说,“在这如果调解不成,他们可以再选择人民调解,刘先生也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据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供的数据,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767668辆。副支队长高文胜说,从实际工作中来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简称“道交纠纷”)存在数量多、矛盾单一、赔付难等几个特点。
2017年,我市交通事故全年共接警107347起,当事人自行协商34351起,民警通过简易程序现场办理42938起,亡人事故、现场无法解决的、双方当事人对责任有争议的案件,需带至交警部门进一步处理。今年截至11月底,全市交通警情93104起,同比上升7.66%,按照目前的形势,很有可能和去年一样,全年突破10万起。
“从事故处理、行政调解过程来看,道路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矛盾纠纷绝大多数都是经济纠纷,也就是事故当事人之间因赔偿未达成协议而造成的纠纷。”高文胜介绍,“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矛盾纠纷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是损害赔偿的赔付难,特别是非机动车肇事和机动车肇事致人受伤严重或死亡,保险不齐或拒赔的,往往事故各方当事人较难达成协议,或承担赔偿责任的一方根本不申请调解。”
■ 不到万不得已不愿打官司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可以采取三种方式: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申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以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中,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自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终止调解之日起3日内,一致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是先申请公安机关交管部门调解而未达成协议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市司法局基层处副处长史永峰说,一般来说,当事人都会先选择调解,“不到万不得已,人们都不愿去打官司,耗时费神。”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易发多发,行业特征较为明显,具有专业性强、涉及主体多、影响面大等诸多特点,必须及时有效化解。”市司法局党委委员谢佃钦表示。
不过,无论是公安交管部门的行政调解,还是法院诉前调解及民事判决,两者都存在人员配备无法满足数量庞大且日益增长的道交纠纷。
“道交纠纷一直是公安交管部门经常面对的老大难问题。”高文胜认为,难处理的原因,首先是警力有限。数量庞大并日益增长的道交纠纷与有限警力形成鲜明对比,处理道交纠纷大大压榨了事故处理民警的工作时间,增加了工作压力,导致道交纠纷处理慢、群众多跑腿。其次,实际理赔数额与当事人预期差距较大,保险公司之间理赔标准不一,道交纠纷交叉保险纠纷,当事人权益难以获得及时救济。
“所以需要尽可能多地运用包括引入第三方的人民调解、更懂行的保险公司调解等在内的多种纠纷解决途径。”谢佃钦说。据统计,全市人民调解委员会近年来调解的交通事故纠纷数量,从2014年的1150件到2017年的4641件,每年呈现递增趋势。
■ 网上“一体化平台”打破数据壁垒
现实中,公安机关与司法、法院、保险公司等部门之间,此前存在道交纠纷处理信息衔接不畅,工作上缺乏沟通联动,部门与部门之间产生数据壁垒的问题。
“在公安交管部门行政调解、人民调解、保险公司理赔、法院判决等各个环节,如果出现衔接不力的现象,就会无法高效引入下一环节,甚至有后面环节否定前面环节的情况,导致当事人更愿意‘走到底’,也就是说当事人放弃调解,而选择最后一步也就是打官司。”史永峰说,因此,需要引入一个“一体化平台”,各家在同一个平台操作。
“同时,道交纠纷赔偿的数额基本衡定,但是当事人双方不了解,所以预期差距较大,因此再引入‘计算器功能’,在平台全流程使用同一个‘计算器’,避免出现环节间差异而让当事人觉得不公平。”
今年3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联合开展全市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在省内的改革试点工作。今年10月,市中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又联合发文,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运用大数据创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与法院之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处理平台。通过系统对接和数据共享,统一业务流程,规范赔偿标准,统一证据规则,完善诉讼与调解的衔接,打造纠纷解决的社会合力,形成调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协同工作格局。”市中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孙玉说,“同时,改革试点工作坚持线上线下同步建设。利用‘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让数据多跑腿,市民少跑路。依托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会同政法综治、公安、司法行政、保险监管等有关部门,构建一体化处理中心,建设专业化交通事故人民调解队伍,打造人民法院网络审判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