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将现行宪法通过、公布、施行日期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目的是要通过开展系列的宣传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利属于人民、公民权力和义务对等、依法治国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观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宪法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思想深奥,立意深远,成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前不久,中央在北京召开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回答了新时代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因、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措施等一系列重要问题,提出了“十一个坚持”,其中包括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
学习宣传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力宣传党的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
全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基本构成、基本特征和主要内容,鼎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大力弘扬法治精神,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推进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风气。
集中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深入学习宣传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家的领导核心和指导思想、国家体系和政治体系等基本内容,学习宣传宪法基本原则和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崇尚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大力宣传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重点学习宣传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切身合法权益。
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强则国家强。在法治昌明的新时代、在前景广阔的未来,以习近平同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为引领,大力宣传和弘扬宪法精神,必将激励着全国各族人民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发挥新作用,作出新贡献,使之成为国家发展的助推剂,有力促进全社会和谐发展、国家繁荣昌盛。(陈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