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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于监督,更要习惯于接受监督

【连网】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法律监督、监察监督和人民监督。加强廉洁政府建设,持续整治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月5日新华网)

党章赋予纪委监委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宪法、监察法赋予监委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监督职责都处于基础性地位。没有强有力的监督,审查调查和问责处置就没有基础。作为县区基层纪检监察机关,要牢牢把握职能定位,尤其要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做细做实、长抓不懈,切实做到监督常在、形成常态,切实形成监督和接受监督的浓厚氛围。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在持续深化监督体制改革的基础上,我们已经形成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在当前特殊的历史时期,不断深化对监督工作的认识、切实解决思想观念上的问题就显得尤为重要。要时时对表对标,真正把监督的基础性地位树起来、立起来,形成共识,逐步深化,尤其要转变以办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创新监督理念思路和方式方法,在此基础上更加扎实做好执纪问责、调查处置等各项工作,高质量完成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要敢于监督更要善于监督。首先要解决责任心问题,即敢于监督的问题。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天职,监督就要得罪人,一团和气的监督只能存在于理想化的状态。权力不一定必然导致腐败,但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已经被反复验证。在这一规律之下,如何保证监督的成效,纪检监察干部的党性和担当就显得格外举足轻重。打铁必须自身硬,该硬的,其实不只是能力,更应该是那份责任、气魄、大无畏的担当精神。重任在肩,舍我其谁?我不得罪人,谁去得罪人?敢于唱黑脸,当包公,不怕得罪人,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有属性和天然禀赋,更是新时代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特殊历史使命。

监督和管理密不可分,要把监督寓于日常管理之中,做到时时处处有监督,逐步养成在监督和约束下生活、工作的良好习惯,把权力置于阳光之下公开透明运行,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规矩的“笼子”里。尤其要挺纪在前,见人见事见纪律,从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抓起,“治未病”、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用到位,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持续用力、成为常态,不断压缩干部犯错误、出问题的空间。

精准发现问题需练就“火眼金睛”。监督工作政治性、专业性都很强,只有练好内功、增强本领、竖起耳朵、瞪大眼睛,才能确保监督有序有效。要结合实际、学思践悟、开拓创新,努力成为铁打的“打铁人”。要牢牢树立群众观点,坚持向群众学习,在同群众交流的过程中敏锐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保持同人民群众通畅的关系、巩固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要与时俱进,通过学习新知识、新手段、新技能,尤其是提高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不断提升信息采集、情况收集的质量,为精准有效监督打下坚实基础。要在融入、贴近上下功夫,避免“两张皮”,做到靠前指挥、精准监督,把握共性、突出个性,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靶向治疗”思维,把准关节点、要害处,做到精准发现、精准施策、精准解决。

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深入推进,对监督工作的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守职责定位,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防范一切病毒对党健康肌体的侵蚀,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实现监督工作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大化。(莲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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