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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通信服务切莫“雾里看花”——我市“3·15”消费维权观察(二)

如今,人手一部手机成标配。选择什么样的流量套餐最实惠是市民生活中绕不开的话题。但是,看着每个月的话费账单,手机流量到底是怎么计算出来的?恐怕不少消费者觉得真糊涂,更惘然。更有甚者,恐怕连自己到底在使用什么样的手机套餐都未必清楚。

  随着语音通信、数据通信等在社会越来越普及,通信计量涉及千家万户,已经成为百姓基本的民生问题。去年,我市针对通信服务类投诉较多,许多消费者认为套餐资费、话费及流量计算等服务“看不懂”。市消保委提醒,广大市民在选择通信类产品服务时,要先做好功课,擦亮眼睛,明明白白消费,清清楚楚掏钱。

靓号莫名被加餐销号

  市民武先生是某通信公司的忠实用户,但他使用十几年的手机靓号却被单方面销号了。2019年12月14日,武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2018年8月份开通一次当月加餐流量包,后来该公司在没有告知也没有经他同意的情况下,每个月都扣钱,导致这个手机号码欠费,3个月后被销户。

  “在停机和销号之前,运营商没有发任何信息提示我,也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过。”武先生说,自己要求该公司提供消费清单和欠费清单,遭到拒绝。感到不解和气愤的武先生要求涉诉号码按照原套餐恢复正常使用,并要求对方公开道歉和赔偿损失。

  经工作人员多次调解无果后,市消保委依法启动了支持消费者诉讼程序。最终,海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武先生胜诉。对方上诉后,二审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恢复武先生涉案号码的使用权,并要求武先生在该公司网使用协议期10年,不得携号转网至其他运营商。

“这个案子被我们列为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种侵权行为主要是因服务商未尽到告知义务和强制不服务引起的,如告知权和公平交易权是法律明确确权的,任何人不得侵害。案子在调解不成功时,启用诉调对接手段促成维权,推进维权实现。

  像武先生的遭遇,许多消费者多多少少也亲身体会过。在生活中,笔者经常会听见市民吐槽,以前打多长时间电话、发几条短信,大致都还是能做到心中有数。现在手机技术发展了,人们对手机费用却越来越心中没底。

通信类消费投诉暴露问题多

  通信类消费投诉近年来一直是热点,虽然很多消费纠纷的诉额一般不大,但却暴露出通信服务领域的一些潜在问题。

  《2020年全市消保委(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分析》显示,过去一年,我市通信服务及通信产品类投诉共2561起,占投诉总量的12.85%,仅次于房地产类。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有几点,一是套餐资费不明确,告知不详实、收费名目繁多且强制收取;二是设置陷阱,诱导消费者使用,擅自收取有偿服务费用;三是涉嫌虚假宣传,宣传时故意隐瞒限制条件。”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还有很多消费者反映,话费及流量使用情况的计算无第三方监管,利用号码资源设置高额套餐,并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变更套餐,更严重的,还有运营商无视法律法规,违反部门规章,擅自停止服务。

  “尽管流量计费系统接入时,会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进行检测和认证其有效性,但对该系统日常运行的监测目前主要还是靠运营商自己实施。”市民张先生说,自己就曾经对流量计费打过投诉电话。作为普通消费者,最多是运营商发短信告知自己已经用了多少流量,却无法知道在哪些网页上、哪些应用上耗费的具体情况。这种内部监测,既缺乏公信力,又不利于监管。

  “从消费者保护相关法规看,对用户暂停或停止服务时,应在24小时前通知用户。”未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以武先生的案子举例说,相关业务经营者不得作出对持卡用户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单方面免除或者限制业务经营者的责任,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

消费时切忌“雾里看花”

  武先生的投诉处理启用诉调对接,既体现维权机关的决心,也体现消费者维权的勇气。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商家与消费者发生纠纷后,让消费者到法院起诉,其实是在逼消费者放弃。打官司维权的消费者毕竟占少数,因为打官司花掉的时间成本、举证成本会吓退很多人。好比是追回一只鸡,需要杀掉一头牛,多数人会选择放弃。

  对此,市消保委主张,消费纠纷走调解来解决是最佳途径。为尽量避免纠纷对生活造成的影响,建议广大消费者理性科学消费。合同是维护双方权利与义务的法律文书,消费者要认真浏览协议内容,做到明明白白消费。对经营者的口头承诺,不要盲目相信,尽量留下交易承诺文字材料,为维权掌握一手资料。经营者要按照法律规定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如要提供阅读协议的条件,要使用通俗易懂的语句拟定格式条款,对于涉及消费者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要让消费者读得懂、看得到、解释得清。

  “不能全靠运营商的自觉,还需要政府部门加强监管,更需要制定法律法规。”王浩呼吁,针对消费纠纷,运营商要主动化解,承担企业对社会应当承担的责任。当然,消费者在办理业务之前,要先了解清楚计费方法、使用期限等。如遇到电话推销增值业务的,须了解促销商的情况,要保留相关凭证。(□ 王文 李子龙)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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