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理性“断舍离”预付式消费——我市“3·15”消费维权观察(三)

“健身卡马上到期,还能延长时间吗?”“商家关门了,我该找谁退款?”……近年来,预付式消费作为一种新型消费模式,已在美容美发、健身、餐饮、娱乐、家装、教育培训、商业零售等诸多行业广泛应用,发展迅速。经营者在锁定客户回笼资金,解决资金短缺的同时,预付式消费也给消费者带来一定的实惠和方便。但随之而来引发的有关预付式消费的各种纠纷不断增多,成为投诉高发区和重灾区。

“莫让预付卡成吞钱卡。”市消保委提示,在办理预付卡时不要受商家宣传的大幅折扣优惠吸引而冲动消费,办卡时每次投入的金额不要过大,谨慎选择预付额度高、服务周期长的预付卡,避免承担过多的不确定性风险。

预付式消费纠纷增多

“充1000送150,平时消费可享9折优惠”“充2000送200,免费赠送深层护理一次”“充300送30,除指定甜品外可享8.8折优惠”……在生活中,随处可见这样的先充值后享受消费优惠的广告提示,无论是去健身、买蛋糕、理发还是去做美容、干洗衣物、吃火锅,预付式消费无处不在。

因便利、优惠、资金回笼快等优势,预付式消费近年来成为市场上常见的消费模式。但“大优惠”背后隐藏的“预付卡退款难”“停业后维权难”“服务质量难保证”等风险,让预付式消费成消费投诉中的“痼疾”。

去年,市民瞿先生到市消保委投诉称,自己在一家健身机构办了一张预付卡,试用一次后觉得教练态度不好,于是找到工作人员要求退卡,被负责人拒绝。经市消保委了解,瞿先生的退卡申请,在15天冷静期之内,属于合理的退款要求。后来经过多次调解,该健身机构退还给瞿先生部分费用,并赠送了为期一年的健身卡。

同样的维权投诉也发生在健身消费领域。市民王女士的儿子未满17岁,自己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与某健身房签订了合同,并办理了一张预付卡。王女士得知情况后,找到健身房要求退款,被工作人员拒绝。因涉及未成年人签订合同,健身房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王女士在市消保委的支持下,最终拿回了儿子私自缴纳的款项。

“量大、面广、问题多、解决难。”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用“牛皮癣”一词形容预付式消费纠纷。目前,在教育培训、美容美发、休闲娱乐、健身养生等服务消费领域的预付式消费十分普遍,并有向零售等其他行业延伸发展的趋势,并且从最初的“会员卡”“购物卡”向数字化、虚拟化等方式发展变化。由此引发的有关预付式消费的各种纠纷也不断增多。

准入门槛低,监管有盲区

“发卡无序,泛滥发卡。”市消保委相关负责人总结市面上的预付式消费现状说,我市去年预付式消费投诉共1599起,占投诉总量的8%。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办卡容易退卡难,经营者不履行事先约定或承诺,消费者要求退费,经营者以各种理由拒绝退款;二是办卡手续不规范,商家不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的权利难以保障;三是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四是不平等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不合理退卡条件,收取高额转卡费。最后也是投诉较多的一点,商家擅自终止服务,部分经营者因出现关门歇业、易主、变更经营地址等情形,既不能继续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也不采取其他善后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有盲区是造成预付式消费投诉多发的主要原因。现行涉及预付式消费法律、行政法规多为原则性规定,较为笼统、模糊,未对预付卡发售者的资质、信誉、发售方法和程序等具体事项进行规定。而由于对预付卡管理缺乏依据标准,在处理预付式消费纠纷中,监管部门的职能存在一定的交叉,当预付式消费遇到问题时,可能遭遇部门之间因职责不明推诿扯皮现象。

此外,准入门槛过低,尤其是消费问题集中、纠纷频发的个体工商户,因其发卡行为多由商家自主操作,不用登记备案,客观上造成监管盲区。加之强制措施及惩罚举措缺失,要对商家进行有效约束难上加难。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出现纠纷造成消费者举证难、调解难、维权难,加之数额不大,维权成本较高,一些消费者甘愿哑巴吃黄连,选择息事宁人。

此处“坑多”,“断舍离”为上

预付式消费引发的纠纷中,预付卡有效期、经营者跑路和退换卡纠纷是消费维权中的三大问题,其中最令消费者诟病的非“经营者跑路”这一个大坑莫属。试想一下,一个消费者预付了一笔款项,刚刚体会了得到优惠的喜悦,还没来得及消费,经营者却跑路了,还有比这个更尴尬更愤怒的事情吗?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中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未言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浩提醒广大消费者,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经营者失信成本不高也是一个原因。由于信用体系建设尚不完善,惩戒力度不大,一些违法经营者有恃无恐,跑路后改头换面重来者也不鲜见。所以,预付式消费坑多不能冲动,根据自身需要选购,切勿因促销优惠而盲目办理。”市消保委提醒,大家在办预付卡的时候,一要核实商家的资质、经营状态等情况,仔细了解合同相关条款,特别注意在退转卡、服务期限等方面是否存在“霸王条款”,而且要保留好相关收据、合同、宣传广告等材料,一旦出现纠纷有证可依。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