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此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以来,经过2009年、2014年修改后的又一次修订。法律的多次完善印证着对安全生产的愈加重视和对安全生产形势的与时俱进。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更大限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思想认识要再提高。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无小事,在内心深处绷紧思想之弦。近几年来,一些省市安全事故频发,从“8.12天津港爆炸”“8.1昆山铝粉尘爆炸”,到近段时间多次电动车起火事件,安全事故种类繁多,一旦发生,企业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必定受损。每一次灾难,留给生者的是伤痛和眼泪;每一次重大事故,都留下惨烈而深刻的教训。警钟不断敲响,但安全事故仍在发生,排除一些客观原因,很多事故原本都是可以避免的,如果日常多一些关注,还是能防患于未然的。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研究事故防范和工作改进措施,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
责任分工要再明确。安全生产不是一个部门的事,需要政府部门、企业、居民共同参与,要形成人人都是参与者、安全生产没有旁观者的社会氛围。企业要自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责任人和具体负责人要制定细致可行的安全检查方案,加强企业安全隐患排查,要不定期亲自到一线参与安全检查。政府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理,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每一个居民不要当“吃瓜”群众,认为这是政府的事、企业的事,要有社会责任感,发现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要主动反映,把每一个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措施落实要再到位。重奖之下必有勇夫,重罚之下必有畏者。要加大对企业重大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的举报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者要及时、依法、适度地奖励。新《安全生产法》对负有安生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以及生产经营企业的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处置方式更加严格,从法律层面让思想松懈、职责不清的行为无立足之地。要加大宣传力度,正府层面要多到企业、到小区当好宣讲员,通过形式多样的方式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违规行为造成的隐患、带来的损失、严重后果直观地摆出来,拨正那些“事不关己”的念头,在全社会形成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参与安全监督的的局面。(杨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