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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必惩,依规有序开展药品集采

诚实守信和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的基础,也是市场主体的生存之本。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始终坚持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对所有企业一视同仁。不论所有制形式、不论内资外资、不论规模大小,企业都应遵守市场竞争规则,严格履行协议,一旦出现违约,都会被依法依规处理,这也是对诚信经营企业的尊重和保护。

  不久前,因在山东省无法供应国家组织集采中选药品布洛芬缓释胶囊,华北制药放弃中选资格,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将其纳入“违规名单”,取消其自2021年8月11日至2022年5月10日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活动的资格。华北制药的违约断供,是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以来第一例。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向社会发出了“中标必须履约、违约必受惩戒”的信号,也证明国家组织药品集采依规有序开展,步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协同推进医药服务供给侧改革的重要举措。简单来说,即将全国各地采购量集中起来,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与中选企业约定用量,以全国市场规模的团购优势挤出价格水分,获得合理价位,让群众用上优质药品,降低群众费用负担。这是利用市场在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竞争产生的中选结果。目前,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已开展5批,覆盖218种药品,前4批157种药品已经落地实施,累计减轻患者用药负担约2000亿元,提高了群众用药的可及性。

  与此同时,药品集采挤掉流通过程中的灰色费用空间,有助于倒逼企业转变营销模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助推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实践证明,集采中选药品的质量和疗效得到普遍认可。20家三甲医院历时两年针对11万病例开展的研究显示,中选仿制药在临床疗效和安全性上与原研药一致。实际上,集采药品降价的空间主要来自直供医院降低的营销成本、及时回款降低的财务成本、薄利多销降低的生产成本等,挤出的是以往在流通领域长期存在的不合理费用,而不是企业生产成本,不影响药品质量。

  对于制药企业来说,集采中选意味着拥有巨大市场用量,只要确保产品质量与供应,严格履约,即可以实现盈利。显而易见,这考验着企业的研发生产、组织管理、供应能力。与以往不同的是,在这种更加公平、透明和极具诱惑性的超大市场份额竞争中,适应新采购方式、新竞争生态已经成为制药企业的必答题,也提示着所有企业,只有摒弃“报低价而不供应、只想获得保护”的过气做法,老老实实做好药品研发,布局好产品管线,管理好供应链,走规模化、集约化发展道路,才能靠自身高质量发展在集采中胜出、在市场竞争中不败。事实上,从以往几批集采供应情况来看,中选企业均能按约定严格履约,甚至对医疗机构超出约定采购量的需求都能够总体上满足。

  药品供应事关人民健康。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依法依规的惩处和及时应对,群众纷纷叫好。今后,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仍要进一步明确企业供应履约责任,加强中选产品采购情况监测预警,完善对集采申报企业的生产、供应、履约等情况的综合评价体系。有关各方也应坚定集采信心,做细做实集采后供应、使用等各个环节,维护好来之不易的集采成果,为群众谋得可持续的政策红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李红梅)


总值班: 王夫成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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