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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营销短信 力度还需加大

今年“双11”,各大电商平台自10月20日便提前启动预售,11月1日开始付尾款,造就了第一波销售小高潮。作为一个有着多年网购经历的消费者,笔者在这第一波促销活动期间就遭遇了各个平台商家的营销短信“轰炸”,无论晨曦初露还是深更半夜,几乎任何时间段都有营销短信到达的“叮咚”声。对于商家的这种未经消费者同意便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的做法,相关部门应加大整治力度,只有形成震慑,才能有效终结这种现象。

  说起营销短信,想必每个有网购经历的人都受过其扰。尤其是每到“双11”“6·18”等网络购物节前后,纷至沓来的各种营销短信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生活和休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信部已在今年“双11”促销活动开始前要求电商平台全面自查自纠零售、金融等相关产品的短信营销行为,不得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请求擅自发送营销短信。但预售期间,各种营销短信依然“如期而至”,究其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了。

  笔者查询发现,《广告法》有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由有关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处罚标准乍听上去不算低,但与利润相比,这点数额不值一提。曾有媒体报道,以营销类短信为主营业务的某短信服务公司,三年半内销售了153.41亿条短信,赚取毛利2.15亿元。这就很好地解释了为何有些营销短信发送者有恃无恐,因为即使被抓个正着,他们所承担的罚款也不过是利润的九牛一毛。

  所以说,要想彻底整治擅自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还需加大惩处力度。对于未征得消费者同意发送营销信息的,不妨将其定性为骚扰信息并予以惩戒。当然,也可建立黑名单制度,将发送营销短信超过一定次数的号码列入黑名单,限制该号码乃至该户主名下所有号码的相关业务。除此之外,还可赋予消费者索赔权,让违规者承担必要的代价。只有这样,有些商家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消费者也才能真正根据自己的意愿畅快地网购。(□ 王怀诗)


总值班: 王夫成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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