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本报消息,自2022年3月1日起,40项交通运输领域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将不予行政处罚。
虽然交通运输安全怎么强调都不为过,但惩罚从来不是目的,此次对轻微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行为设置“免罚清单”,体现了我市更加精准地依法办事,彰显了政府执政理念和能力的提升,在一定程度上也提升了广大市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当然,我们也要注意,“轻微免罚”不等于完全“免除处罚”,而是执法人员采用了“批评教育”“口头或书面警告”“约谈”等方式进行。
不只是交通运输领域违法“轻微免罚”,其他方面也是如此。自2020年以来,“轻微违法免处罚”执法方式在全国各地陆续实施,以我市为例,市司法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相继推出涉企轻微违法免罚清单,为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新业态、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宽容的制度环境。这是以执法的审慎包容,向市场释放善意,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体现。
必须明确轻微违法是违法行为,但由于其危险性很小,是否一定要加以处罚则是可以商榷的。执法必严固然是一种态度,但“轻微免罚”则更多地体现了执法者的人性化,而且这同样也在法律框架范围内,于法有据。在2021年已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修订版中明确,在原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基础上,新增了“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法治社会,既要使用相关法律规定,也要用尽一切法治资源向市场释放温情,让人文关怀在社会中得到体现。让我们“且行且珍惜”,及时地总结经验、修正不足、完善“清单”,使“轻微免罚”这个理性执法的善政之举行稳致远。(□ 王文)
总值班: 吴弋 刘昆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