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发布通告,从1月28日起在限制区域和地点全时段禁放烟花爆竹。对违反规定,在限制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安部门责令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过大年,放烟花爆竹,是国人的传统习俗,也是“年味”的一种标志。随着人们对环境污染和安全问题的重视,不少地方从“限放”调整为“禁放”。此次我市在海州区、赣榆区、连云区、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港区及六类场所划定禁放红线,这是社会进步的体现,是顺应民意与时势的选择。
其实,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烟花爆竹或禁或放或限,总是牵动着人们的神经。支持燃放的理由,无非是要保留传统习俗;赞同禁或限,则是出于环保、安全等因素的考虑。事实证明,近年来,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噪音污染、空气污染,以及爆竹作坊出事故、燃放爆竹伤人的情况时有发生。此外,每年春节因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形象,增加了环卫工人的负担,过年不放烟花爆竹也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
对烟花爆竹实行限放政策,并慢慢地过渡到禁放,如今不燃放鞭炮逐渐被大众接受,人们开始主动改变生活习惯。理性的选择,就应该以实际行动支持“禁放”。春节是祥和、欢乐和喜庆的,让天空蒙尘、四邻受扰,这样的习俗改改也罢。世间万物,总是在不断地变化。正是这种变化,推动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现代生活丰富多彩,年味不只是烟花爆竹。少点“烟火气”,多点“原生态”,更能体现新年新气象。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一件有利民生、改善环境、造福社会的好事,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拓展传统年文化、年味道新的空间。严守禁放法规,共享美好生活,应该成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王文)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