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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业制度”为经营困难企业预留“缓冲带”

日前,赣榆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窗口为连云港素如建材销售有限公司法人马女士办理了歇业手续,这是今年3月1日新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我市首例成功办理歇业备案的企业。

  当前,我市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全市相关职能部门靠前服务,精准施策,多措并举,在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的同时,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群众生活秩序有序恢复。这里,笔者要为这一“歇业制度”点赞,更要为赣榆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宣传,及时将好政策落实好的干劲和做法点赞。

  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首设“歇业制度”,明确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原因造成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决定在一定时期内歇业,3年之内随时能恢复营业。

  这一做法为经营困难企业预留了“缓冲带”。疫情之下,有些行业行情低迷,部分市场主体也因疫情暂时无法正常营业,还要负担房租及人力等运营成本,企业运营困难。“歇业制度”的设立,可以助力这些市场主体降低成本、渡过难关。

  这一做法为政策扶持提供了“新可能”。歇业状态是处于“开业(存续)”状态和“注销”状态的“第三种形态”,“歇业待机”机制,既不清算,又不经营,是一个重要的制度创新,为企业提供规避不可抗力的保障机制,自主进入“休眠期”,有助于养精蓄锐再出发。

  而好政策只有落实好,才能惠之于民、赢得民心。近两年,受疫情影响,部分市场主体暂时无法正常营业,但仍有比较强的经营意愿。相关部门应该用好“歇业制度”,打破以往“一刀切”的注销退市模式,为遇到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留足喘息休养、转型升级的时间和空间,真正让惠民政策落地生根。(□ 袁春梅)

总值班: 吴弋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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