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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传承好地名文化这块“活化石”

【连网】  6月2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会议强调,要把历史文化传承保护放在更重要位置,深入研究我国行政区划设置历史经验,稳慎对待行政区划更名,不随意更改老地名。

地名,都与特定的人文或自然地理实体直接相关联,包含着深厚多样的综合文化内涵。地名不只是一种简单称谓,作为最常用的社会公共信息之一,从街巷里弄到行政区划,从一条河到一座山,其不仅发挥着管理、服务、军事等功能,更有着历史纪念、文化传承等功能。

地名因其承载了一个地理范围的丰厚历史文化,遂成为一种文化形态。地名文化,是中华优秀文化百花园中一朵瑰丽的花,是一块值得珍视的“活化石”。早在2007年,第九届联合国地名标准大会暨第二十四次联合国地名专家组会议确定,地名属非物质文化遗产,适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

地名文化,细分起来,往往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比如,提到河北的邯郸,就很容易让人联想到产生于这座战国时期赵都的成语邯郸学步、胡服骑射、负荆请罪等等;说起苏北的抗日山,就不由让人回望那中华儿女英勇抗击日寇的烽火岁月;陕北的延河,则见证了中国革命从“星火”走向“燎原”的伟大历程;苏南的永联村,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典范,走出了乡村振兴的康庄大道。

地名文化,是一种独特的文化遗产和精神财富,需要保护好、传承好。新中国成立后,我国相继颁布了一系列关于加强地名规范性、法治性建设的规章,对于地名保护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地名文化保护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旧城改造中历史地名遭到破坏,一些城市中含有历史文化信息的老地名“退位”现象较为突出;带有文化内涵和历史意义的地名被舍弃;在撤县设市、撤县设区后,一些古老的县名被更改;有些地名中的生僻字被不合理替换等。这些情形,都会破坏地名文化,甚至导致地方历史文化的中断。

我国新修订的、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地名管理条例》,突出特点就是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多次提及“中华优秀文化”“中华历史文脉”,还用一章的篇幅专门强调“地名文化保护”。条例明确规定,“地名的命名、更名、使用、文化保护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反映当地地理、历史和文化特征,尊重当地群众意愿,方便生产生活”。“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体现中华历史文脉的地名,一般不得更名”。同时,还明确了县级以上政府在地名文化保护中的责任。条例将地名文化保护置于更随时代、更加严密、更易落实的法治框架之中,将有力有效消弭地名命名中的随意起“洋名”、起怪名的乱象,更好保护地名文化。

当前,我国地名管理及地名文化的保护传承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地名文化已成为保护和承扬中华优秀文化的重要资源和领域,地名文化在服务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人民日常生活、文化旅游和国际交流交往等需要的同时,将更加发挥出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作用,不断坚定中华文化自信,推动我国文化繁荣。(茅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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