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自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来,在全国掀起凌厉攻势,“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加速形成,一些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得到整顿治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的正式施行,为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成为“与黑恶势力斗争到底,务求实现常治长效”的有力宣言。
黑恶势力的存在对于社会、国家都存在巨大危害,从人民生活角度看:村霸成为压在乡村的一块巨石,基层群众苦不堪言;从经济发展角度看:各种砂霸、水泥霸,强买强卖破坏市场秩序,以暴力手段垄断某一行业,欺行霸市以获取暴利,致使市场经济发展遭受阻碍;从国家稳定角度来看:黑恶分子为了能在社会长期立足往往想方设法披着合法外衣,通过各种手段,将非法所得洗白,以此为目的寻求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不仅收买拉拢腐蚀职权部门的干部,而且染指基层政权的选举,腐蚀国家根基。
黑恶势力对于政治、经济与社会生态的破坏是多方面的,以雷霆之势解决“现象”层面上的问题固然见效,但铲除黑恶势力绝不能仅是“一阵风吹了无痕”,也不能“只见雷闪,不闻雷鸣”,更不能“水过鸭背不沾身”。专项行动“收官”不等于扫黑除恶“收手”,态度要真、决心要大、下手要快、力度要强、措施要实,对长期存在的问题要深挖细掘,揪出黑恶势力“保护伞”,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彻底清除涉黑涉恶毒瘤。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推进农村扫黑除恶常态化。当前国际环境错综复杂,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组织形态、方式手段呈现新变化、新特征,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是与黑恶势力坚决斗争到底的长久之计,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必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始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扫黑除恶斗争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用足用好法律武器和政策规定,准确适用法律,严格把握案件定性和政策界限等问题,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从改革开放以来同黑恶势力的斗争历史看,必须把源头治理作为治本之策,因此要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的防范整治机制,对行业领域和农村地区持续强力整治,让黑恶势力无处生根。人民群众是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力量源泉和坚实后盾,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智能公开的举报机制,畅通线索举报渠道,严格线索核查责任,确保线索核查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点在于防范新的黑恶势力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因此必须建立健全打早打小的依法惩处机制,深入分析研究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实现发现在早、处置在小,避免坐大成势。
党政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在思想上要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扛起政治责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对标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自觉对标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要在全社会形成一股扫黑除恶的风气,人人参与、常抓不懈、久久为功让黑恶势力无所遁形。在行动上,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边打边治边建,做到“打治建”压茬跟进,以提升扫黑除恶实效,做到“四结合四同步”,与国家的主要部署、重要战略相结合、趋同步,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不做“刮台风”式的行动、不搞“走过场”型的斗争,而是真正做到常抓不懈深入推进,彻底打碎黑恶分子和其“保护伞”的幻想美梦!
胜利不会向我们走来,我们必须自己走向胜利。扫黑除恶不是一蹴而就的,更不是自我实现的只有坚持自加压力、常抓不懈,才能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胜利,才能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能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让我们携起手来,以反有组织犯罪法为强大的法律武器,剑不入鞘、鞭不离手,打一场扫黑除恶常态化的人民战争,创造更加安全、稳定、平安的社会环境!(李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