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是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更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记者今天下午从市场监管总局在浙江宁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在乡村领域,已经发布《村务管理基础术语与事项分类》《乡村美丽庭院建设指南》《美丽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指南》等35项国家标准。同时,各省也积极开展乡村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截至目前,共备案乡村领域地方标准近900项。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打造独具特色的“富川山居图”,既需要在促进乡村振兴的过程中突出特色,也需要突出质量,对标国家标准,明确乡村房屋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标准体系、强化乡村公共服务标准等方面的具体要求,把准乡村振兴的方向。显然,国家标准为促进乡村振兴划出了一条“标准线”,进一步细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传承与保护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乡村振兴任务,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
对标国家标准,明确乡村振兴要求。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基层工作复杂多变,涉及工作繁多,要答好乡村振兴“怎么干”的问题,就需要发挥制度优势,通过对照国家标准,明确各项工作的要求。因此,基层干部要当好“宣传员”,聚焦乡村领域国家标准要求,既主动学习,对每一项要求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要求干事创业、履职尽责,也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更容易理解的方式,对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答疑解惑,方能凝聚共识,让干群同心协力,更好地促进乡村振兴。
对标国家标准,把准乡村振兴脉搏。乡村领域国家标准,既为新阶段乡村振兴工作指明了方向,也能让基层干部工作路径更清晰,更好地把准乡村振兴发展的脉搏。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发布的《〈村务管理〉系列国家标准实施效果评价报告》显示:81.25%的被调查者认为标准的实施有效保障了村民的公共利益,76.56%的被调查者认为本系列标准的实施有效促进了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和有效提升了村级的公共服务水平。显然,国家标准的实施,既是为干部压担,也守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工作规范化、科学化,跑出乡村振兴“加速度”。
对标国家标准,绘就乡村振兴新卷。打造乡村振兴“兴”样本,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既要对照国家标准,也要创新创造、真抓实干,这就需要立足乡村资源优势,探索特色产业发展新路子,借助红色旅游、休闲农业、康养旅游等,吸引更多的人流、资金、项目,为乡村产业发展注入更多新活力。国家标准实施,需要基层干部提高思想认识,明确“任务清单”,沿着“线路图”,让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更有“章法”,狠抓落实,绘就乡村振兴新画卷。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对标国家标准,促进农业农村标准化跨新步、再跃升,既需要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也需要运用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的“浙江实践”,积累经验,不断提升标准实施质效,谱写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篇章。(李茜)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