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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赋能,把“戒尺”还给教师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提出,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对教育最大的支持、对教师最美的礼赞,莫过于尊师重教。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拔节孕穗期”,最需要精心引导和栽培。引导和栽培需要以规矩来约束,有偏离轨道的行为必须以一定的惩戒来及时矫正。适度的惩戒一直是教育的应有之义。“教”的右半边本就有“以手持杖、敲击”的意思。给予教师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不妨把教育惩戒这把“戒尺”还给教师。


教育惩戒的本质是为了维护良好的教学环境,遏制学生的不良行为,帮助学生形成正确的道德观和价值观。教育惩戒的对象是学生不良行为的本身,其作用是帮助学生认识到不良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同时对其他同学起到警示作用。教育惩戒的本质是帮助违纪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是爱护学生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没有惩戒权,教师对学生的过错行为有心无力,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


中国传统教育理念中,严是爱、宽是害,教师举得起也落得下“戒尺”。鲁迅先生的童年记忆里,寿镜吾老先生有一把戒尺,也有罚跪的规则,但并不常用;魏巍的《我的老师》中,蔡芸芝先生手里的教鞭高高抬起、轻轻落下;少年邹韬奋在父亲面前背诗,桌上放着一根两指阔的竹板,一想不起来就要挨一下打,右手掌被打得发肿,一旁的母亲还要哭着说“打得好”……严师从来与“戒尺”密不可分。


教师没有惩戒权,就如同汽车没有刹车。教育惩戒权并非特殊权利,而是赋予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必要条件。但如果教师的权利得不到保障,极易让教育惩戒权形同虚设。意见在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的同时,明确“学校和有关部门要依法保障教师履行教育职责”“学校和教育部门要支持教师维护合法权益”,从制度把“戒尺”还给教师,并确保“戒尺”能够落下。


当然,教育惩戒作为一种实现教育管理目标的重要方式,不可不用,亦不可滥用。真正让教师不仅“戒尺”在手,更敢于落下“戒尺”,形成教育惩戒的社会共识是基础。对此,意见也提出“推进全社会涵养尊师文化,提振师道尊严,注重尊师教育,开展尊师活动,将尊师文化融入学生日常言行”。全社会给予支持,尤其是家长深度配合、学生切实尊重,教师手中的“戒尺”才能有尺度也有温度。


教育惩戒是教育领域的一个小切口,却关系人才培养的大战略。制度赋能,把“戒尺”还给教师,也呼唤每一位教师用好教育惩戒这把“戒尺”,助力建构理性健康教育生态,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目标和教育管理手段良性循环。(连文)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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