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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绿色发展协同治理 筑牢港城生态文明底色

生态文明建设是必答题。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加快生态文明的现代化跨越”,彰显了市委秉持生态文明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与决心。因此,要坚持系统观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着力完善生态文明领域统筹协调机制,突出以生态保护优先理念协调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美丽连云港建设。

塑造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的价值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自觉是自为的前提。政府作为公共事务治理的主体和生态协同治理的中坚组织者,政府应将协同治理理念摆在首位。一是应积极探寻与多元主体之间进行合作治理的途径,拓宽生态治理思维,积极引导不同利益主体共同参与生态安全治理。政府部门内部之间应消除职能的交叉及职责设置的空白,明确划分现阶段生态保护职责,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多部门有序合作力度。发挥政府引领作用,建立政府与社会团体互相信任、互相支持、平等合作机制,搭建政府、企业、媒体、公众之间围绕环境价值问题和环境困境进行对话、调解、协商、合作和参与的桥梁。二是应积极培育企业树立起绿色生产理念,提高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家具备绿色发展的眼光,让他们把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与追求业绩增长一起摆在企业未来发展的核心位置。三是应加强民众绿色观念的宣导。充分利用学校、电视、广播、网络等平台载体,进一步在全社会加强环境协同治理的国情教育,引导民众改变传统的生活观念,推广绿色低碳的生活观,将生态保护行为融入普通居民的日常生活。

优化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的制度体系

制度是为了规范,规范是为了发展。一是进一步打通区域间的监管和信息反馈渠道。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地方立法,明确各地方政府有关环境治理的权责范畴,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环境治理行为的监管机制;要进一步畅通地方政府有关环境治理相关利益诉求和治理行动的反馈通道,做到相关信息高效及时反馈,使得上级政府能够实时掌握当前下辖地区的环境协同治理现状,扩大各级政府在环境治理上的共同利益,提升协同能力。二是完善有利于政企合作的市场选择机制。政府应与企业以目标责任书为载体,能够在平等沟通的基础上厘清各自的治理责任,坚持弹性确认治理目标、无差别严格监管等有效措施,以此建立政府与企业间可持续的长期协同关系。三是建立激励相容的环境协同治理政策体系,依靠市场机制的激励促使企业产生自我约束,降低政府的生态安全保护行政成本,提高治理效率。

改进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的长效机制

机制的作用是使制度能够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一是要细化地方政府的绩效考核机制。对生态环境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碳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全方位考核。二是要强化市场主体的绩效考核机制。政府应通过环保险、绿色金融、税收政策、荣誉称号等方式促进企业行为的规范。三是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责任认定机制,要是从程序和法理视角对生态环境责任的构成要素以及追责范围、行为和标准进行认定。强化执纪问责机制。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环境治理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障。完善责任救济机制。救济机制是生态环境责任追究重要内容,被追究责任主体可以通过申诉、纠正、免责等途径进行权利救济。四是积极探索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度,建立起市、县(区)、乡(镇)、村三级生态环境专项监督长制体系,着力打通环境监管“最后一公里”。

健全绿色发展协同治理的法制保障

法制是法治的前提和条件,法治是法制的实现和保障。一是完善地方环境法规和政策标准,及时清理现有不符合生态环保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围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二是推进环境司法衔接。加强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的沟通协作,强化协同配合、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强制执行等工作机制,加强环境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三是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要坚决避免“一次性执法”现象的发生,避免“选择性执法”,应积极引导相关的公益组织和社会民众提起公益诉讼,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权益被侵犯者的合法权益。(□ 邵翔)

作者为市委党校科文教研室副主任


总值班: 陈刚 曹银生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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