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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 激发活力 合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吴秋婷 徐阳)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既是生产力,又是竞争力。今年全市营商环境暨作风建设大会上提出“要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充分彰显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作用,打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新阶段,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实践中,必须坚持以市场主体期待和诉求为导向,积极对标国内国际一流,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实现新时代“后发先至”保驾护航。


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打造需要党委政府加强领导、全面规划,也需要各级机关的相互协同、共济发展。党委政府要坚持第一责任人原则,统筹推进规划制定、监督落实、协调各方、考核奖惩等各项工作。各级机关尤其是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要提升政治站位,对标任务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切实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最终形成党政领导齐抓共管,各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精准发力的新格局。


强化顶层设计,完善营商法规。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要强化顶层设计以保障党和政府重大战略的部署实施,凸显法治在改善营商中的关键特殊作用。要完善涉企政策,规范涉企政策制定程序,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政策,体现规范性、多层次和立体化的特点。坚持立改废释并举,体现新时代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的规范性、多层次和立体化,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以公众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各类群体的声音,尊重企业的切身利益,增强营商环境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


规范执法司法,做到“包容审慎”。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摆脱老旧“经济人”式的营商执法行为,向公正化、规范化的服务型政府转变。推动柔性执法向纵深发展,探索企业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制,禁止选择性执法、任性执法,避免重复检查、频繁检查、多头执法现象发生。依法保护涉企合法权益,审慎适用强制措施,谨慎处置涉企财产,将违法犯罪对企业的消极影响降到最低;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为破产企业谋生机,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发展。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加强司法监督作用,确保各类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诉讼权利,接受平等的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着力构建权利平等、机会均等、规则公正的营商环境。


深化简政放权,提升服务质效。深化简政放权,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放宽市场准入,以激发市场活力。一方面在服务上做加法。着力改善服务企业的观念、态度、能力,利用营商环境公开事项清单,解决好群众最多跑一次的问题,实行综合受理、分类审批、统一出件,做到“一个窗口交材料,办所有事、办成事”。另一方面在审批上做减法。同一申报材料只需申报一次,不同审批部门共享资料;在审批时限上,应承诺办结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压缩提速;在审批环节上,整合多部门或部门中多个方面的审批事项,提升审批效率。


完善评价机制,打造示范标杆。各类企业是营商环境的使用者、参与者,其对营商环境的感受最真实,营商环境的评价指标设立、评价方法研究、评价过程的监督等,都应该有各类企业的身影;借鉴南京、苏州等城市经验,建立第三方评估体系,由相应主管部门或协调机构作为顶层设计的牵头单位,鼓励地方、行业、社会机构联合高校等单位组成营商环境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施多主体评估相互参照,真正发挥“以评促改”的作用。鼓励支持专业机构、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科学开展营商环境评价,重点衡量市场和产业的开放度、政府服务的高效度、依法管理的有效度、企业经营活动和获取社会资源的便利度。创新营商环境优化的思路和举措,及时总结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的首创经验和典型做法,提炼形成标杆示范,在更大的范围进行推广。


作者单位:连云港市委党校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马静静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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