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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保障司法改革中增强派驻监督质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必须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派驻司法机关的纪检监察组要提高政治站位,以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为引领,加强工作谋划,强化担当作为,以高质量监督服务保障司法改革,助推高质效办案,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持续深化学习,找准派驻监督切入点。全会提出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统筹推进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领域改革,法治贯穿其中,涉及方方面面,必须认清意义、学深悟透。要全面系统学。深刻领会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目标、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根本保证,着力增强责任意识和使命意识。要拓展延伸学。把学习全会精神与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起来,与司法机关改革规划、举措联结起来,不断增强“从政治上看从法律上办”“如我在诉”“双赢多赢共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以及“抓前端、治未病”等新时代司法理念,努力做到思想与法治同步、监督与改革同行。要结合工作学。认真贯彻全会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部署,着眼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监督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权力行使为重点,努力清除滋生司法腐败的土壤和条件。

二、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派驻监督着力点。当前司法领域改革创新深入推进,司法机关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但制约公正廉洁司法的因素仍不同程度存在。派驻监督要强化问题导向,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切实发挥监督再监督职能。要突出对院(庭)长阅核的监督。针对少数院(庭)长对加强审判权监管的阅核制度改革重视不够,不愿阅核、不想担责,甚至以事务性工作多、自身办案任务重为由简单应付等情况,推动细化阅核措施,明确阅核标准和要求,压实阅核责任,重点加强涉及群体性纠纷、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及个别信访较多的法官审判案件的监督,切实把好司法案件质量关。要突出对司法案件评查的监督。针对司法机关内部评查容易存在好人主义,发现问题不愿较真、蜻蜓点水等情况,督促修订完善评查实施办法,组织发回重审、改判案件专项监督,推动重点个案及时评查,既压实评查责任,又注重从评查中发现问题,查找线索,督促举一反三、通报整改,切实把好案件监督关。要突出对信访办理的监督。针对涉诉涉执信访仍然较多、司法干警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等情况,在规范办理自收信访的同时,督促加强信访工作组织领导,出台信访办理工作流程,完善信访管理系统,推动各部门信访统一入网,落实“登记—交办—反馈—回访—通报”闭环回路,不定期组织检查抽查,加强个案督办,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三、搞好贯通协同,找准派驻监督结合点。全会对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作了部署。派驻监督作为监督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要立足自身职责定位,结合司法机关特点,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努力增强监督合力。要注重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配合。一方面要发挥协助职能,加强调查研究,动态分析把握监督单位政治生态,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有价值的监督建议,协助营造严的氛围,强化严的措施,争取信任理解和支持;另一方面认真落实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善于借势用力,借助巡察、审计等成果特别是市委《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履责提示单》落实,督促“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率先垂范,严格自律,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问题整改。要注重争取战区监督指导。积极适应纪委战区工作特点,主动参与战区审查调查、监督检查,加强请示报告,学习借鉴战区兄弟单位经验,加强工作互助。要注重搞好与司法系统监督联动。与司法机关内设监督部门密切协同、和派驻基层法院纪检监察组上下联动,互亮职责任务、责任清单,协作开展信访化解、舆情处置、线索查办、问题整改以及上级重大决策贯彻落实等工作,查纠有案不诉、审判不公、违规执行及其背后司法作风等当事人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问题,建立日常沟通、信息共享、难题会商、办案配合、学习培训等制度,将分散的监督力量攥指成拳,健全严管体系,延伸监督触角,提升监督效能。(□ 汪全炉 作者为市纪委监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监察组组长)

总值班: 吴弋     编辑: 蔡佳美     

来源: 连云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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