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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城的劳动者 你的哪些权益易遭侵犯?

【连网】(记者 王绪波 李妍 马飞)任劳任怨地工作,工资却屡遭拖欠,一次又一次讨要,每一次都无功而返;上班期间受伤,相关部门都认定了属于工伤,可老板就是不认,劳动者流血又流泪;单位承诺带薪年休假不休发加倍工资,真到发钱的时候,从不兑现;想跳槽却走不了,因为相关证书被公司扣押了。昨日,笔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现实生活中,在一些用人单位看来习以为常的做法,实际已经违反了法律法规,而许多劳动者亦未认识到自身权益受到侵犯。“五·一”国际劳动节将至,本报选取了部分案例,希望能够引起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重视。

上班手指被切断  维权一波三折

【案情简介】2010年4月,劳动者小张应聘到市区一家婚纱摄影店,从事照片切割、打磨及邮递等工作。上班之初,摄影店没有与小张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缴纳社会保险。上班不到一个月,小张在进行照片切割工作时不慎将左手拇指割伤,流血不止,骨头外露,摄影店老板赶紧将他送往解放军149医院救治。经诊断,小张左手开放性外伤,住院期间,摄影店支付了手术等相关治疗费用。

出院之后,小张向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后相关部门作出了伤残九级的劳动能力鉴定。摄影店不服此工伤认定,申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相关决定书,但市有关部门作出维持工伤认定的行政复议决定。为讨要九级伤残赔偿款,小张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婚纱摄影店支付小张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费用8万多元,并承担诉讼费,但后者不服判决,要求上诉。

工作中遭受伤害是事实,但通过多个法律渠道维权,合法权益迟迟得不到维护,无奈且陷入困境的小张申请了法律援助。收集了第一手证据资料,证明工伤认定的合法性,先后四次开庭,援助律师所提出的请求和代理意见得到了相关部门的支持。2014年12月,最终裁决婚纱摄影店一次性支付小张工伤赔偿等各项费用近8万元。

【案件点评】小张的权益最终得以维护,得益于法律援助律师的积极努力,也离不开相关证据的帮助。法律人士提醒,劳动者在遭遇工伤之后,要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认定,并注意保存病历等证据,然后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公司转让了  老板拒付工资

【案情简介】老杨等47名农民工在一家混凝土有限公司打工,公司拖欠他们4个月工资60多万元。他们多次到公司讨要,老板声称公司已转让,前任老板拖欠工资与其无关,拒绝支付工资。老杨等人多次上访,后经有关部门引导到东海县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处理此事时发现,老杨等人与用人单位之间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了防止用人单位否认与老杨等人存在劳动关系,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指导每名农民工搜集工时记录单、工资单、银行对账单、通话记录等证据。针对现任老板抗辩公司已经转让的理由,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又调取了混凝土公司在工商部门的登记信息。在证据搜集和整理完后,工作人员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后经仲裁,混凝土公司要在10日之内支付拖欠的工资。

【案件点评】农民工在辛辛苦苦工作后拿不到应该得到的报酬,焦虑之下,加上没有得到正确的引导,极容易引起群访事件。法律人士再次提醒,不论到何处打工,都要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注意保存,否则会为日后维权留下隐患。

用人单位扣证书  强留员工继续工作

【案情简介】2010年,小王进入市区一家建筑公司工作,干了两年之后提出辞职,结果发现自己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注册证书》等证件被公司扣住了。小王要求公司归还,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公司有规定,在公司期间考取证书的,需要本人在公司供职满三年才能取回证书。在小王离职一年之后,建筑公司依然不愿退还他的相关证书。

2014年,海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在接到小王的投诉之后,展开调查。面对执法人员的询问,建筑公司一方面声称自己并非故意扣押证件,而是小王本人未到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所以证书一直由公司保管。另一方面却又表示,公司有规定,在工作期间取得相关证书的,应当为公司服务三年,否则要退还公司报销的考试费用。但是,对于这一规定,建筑公司却无法提供小王本人签字的相关文字材料。最终,建筑公司退还了扣押的证书。

【案件点评】业内人士介绍,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在这件案件中,虽然建筑公司表示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却不能提供相关的文字证明。退一步而言,即便有劳动者签字的文字材料,用人单位以扣押证件的方式强留劳动者,也违反了法律,因为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带薪年假没休  说好的加倍工资缘何不兑现

【案情简介】2013年5月,小李到市区一家单位工作。工作满一年了,按规定可以享受带薪年假。小李本来打算休假,但单位表示业务较多,人手紧张,如果员工不休假,将会发3倍工资。听说可以拿到3倍工资,小李最终还是没有休假,而是选择了继续工作。但是,等到小李要求支付年休假的加倍工资时,原本信誓旦旦的老板却食言了。

说好的加倍工资,缘何成了泡影?小李对此颇有意见,遂将老板投诉到了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小李是工作满一年了,但其中间曾经有半个月的时间辞职不干,后又回来继续工作。按照规定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最终,小李的主张未能得到支持,执法人员也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加倍工资的做法提出批评,责令其整改。

【案件点评】2008年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有带薪年假,由于就业形势严峻,为了保住工作,很多劳动者不得不放弃休假。而许多企业乐意看到此种情形,根本没想到给予补偿,劳动者此举无形中也助涨了用人单位侵害自身休假权的行为。

有关人士提醒,既然法律赋予了劳动者依法休年假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侵犯。如果劳动者依法提出申请年休假遭到拒绝,应当及时到相关部门投诉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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