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赵芳 通讯员 王鸿 姜晓静)王某入室行窃,家主发现后大喊“抓贼”,引来左邻右舍一起追赶,王某慌不择路竟跑向派出所,最后警民合力将其擒获。近日,连云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入户盗窃抢劫刑事案件,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王某(系化名)今年34岁,家住本市。2015年3月11日,王某至开发区朝阳街道某村李某家。经过事先踩点,王某发现李某家系单户独院,且院墙不高。这日,趁李某家中无人,王某翻墙入院,把窗户撬开进入屋内。一通翻箱倒柜,窃取银色戒指两枚、小苏烟一包(经鉴定,价值20元人民币)及40元硬币。
眼见没什么收获,王某继续来到不远处的另外一家行窃。没想到,撬窗进入屋内,正在翻找时,王某被中途回家的被害人张某撞个正着。惊愕之下,被告人王某迅速捂住张某的嘴,持螺丝刀抵着被害人胸口,威胁被害人交出家中现金,并胡乱翻找被害人随身携带的物品。
发现被害人身上实在没有现金,时间又紧迫,王某只得拿着窃得的财物迅速逃离现场,被害人立刻在后面追赶,并大喊“抓小偷”。邻居们听到喊声,纷纷从家中出来,在大家的追赶之下,被告人王某慌不择路,竟往当地派出所方向逃。在公安干警和群众的齐心协力之下,被告人被抓获。
连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入户盗窃的过程中被被害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欲强行劫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入户抢劫。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的亲属代为退赔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40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以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