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杨庆军 沈兆宏 孙旭)专在大大小小的超市购买过期食品,然后向商家索赔。
最近,在我市灌云、东海、连云等地接连出现“职业打假人”,特别是在灌云,同一天竟接到同一名“职业打假人”的20余起过期食品投诉,而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即使买到几元钱的过期食品,也将获得“保底”1000元赔偿。20余起就是两万多元!
他们玩的到底是哪一出呢?
神秘打假人
得到赔偿却不愿露面
不久前的一天,灌云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投诉,称在几个乡镇的小超市,均购买到过期食品,要求商家按照新《食品安全法》“保底”1000元赔偿,被拒后投诉至12315。投诉过程中,该男子拒绝透露姓名。
同一天,同一人居然同时在几个不同乡镇的小超市买到过期食品?很多人认为不可能,可如果将其与“职业打假人”联系起来,便也想得通。
“这些人并非单独行动,绝大多数都有同伙,少则三五人,多则十几人到几十人不等。”记者从灌云县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这些“职业打假人”专门从大大小小的超市购买“问题食品”,然后向商家索赔,有的在买到“问题食品”后,直接投诉至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并要求赔偿。
记者从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获悉,最近,“职业打假人”不仅活跃在灌云县,东海县、连云区也经常出现他们的身影。而且,因为大超市的安防系统、内部管理系统越来越完善,很难发现“问题食品”,他们开始将目光转移至农村小店。
令人费解的是,这些职业打假人在投诉时均不愿透露姓名,调解过程中更不愿露面。甚至,在相关部门的调解下,部分商家已经愿意给付赔偿款,可他们也都要求对方将钱直接汇至指定账户。
商家质疑
到底是打假
还是作假?
“他们就是在恶意打假,已经涉嫌敲诈!”灌云县一家被打假的超市负责人气愤地告诉记者,“我的店里绝对不会有过期食品的,因为我们的理货员每个星期都会对货架上的货品进行仔细检查。”该负责人表示,事后他还对自己的货架进行检查,被投诉的同品牌火腿肠里,根本就找不出第二件过期的。
另一家被打假的小超市负责人同样表示,遭遇恶意打假,他们是绝对不会向对方妥协的,否则他们还会一再敲诈你。
海州区就曾发生过一起“职业打假人”作假被监控留下证据的案件。一名男子称在当地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到一袋过期木耳,然后向工商部门投诉,然而经检查,该超市在售木耳中,并未发现过期产品。但投诉人手中却证据充足,不仅有一袋过期木耳,还有当日的购物小票。不过该超市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过对进销货台账进行检查发现,该批次木耳超市一共购进10袋,而且早在一个月前就已经售完,只有电脑数据没有及时更新,他们怀疑该男子是之前专程购买临近保质期的木耳,算准过了保质期再回到超市进行偷梁换柱,然后维权。
没想到,超市的监控记录了这名“职业打假人”人为制造过期木耳的全过程。
执法部门
匿名投诉可以不予受理
那么,执法部门怎么看?
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一名负责人表示,“职业打假人”以逐利为目的,客观上却遏制了制假售假行为。所以,不管食品投诉人的身份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只要依法打假,工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都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而且,今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也明确规定“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对于那些为了达到目的,用卑劣手段,偷梁换柱,或是将临近过期的食品藏匿在诸如卖场衣服口袋、货架顶端等隐蔽的地方,人为制造不合格商品的“职业打假人”,则不但不被支持,一旦其行为被证实,还将受到法律的惩罚,因为这时的“职业打假人”,已经不再属于消费者,而是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
“违法举报可以匿名,但消费投诉必须实名,虽然没有被证实作假,但‘职业打假人’如果匿名投诉,执法部门完全可以不予受理。”
律师提醒 打假应遵守法律
“职业打假人”以逐利为目的,客观上却遏制了制假售假行为。在行政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国家鼓励消费者参与到产品质量的监督中来,不花纳税人的一分钱,又提高了生产、销售商的违法成本,不失为促进经营者自律的一个好路子。
“只要打假没有违法,客观上又促进了生产商、销售商不敢制假、售假,我认为都是值得鼓励的。”市华德律师事务所谢律师表示,但“职业打假人”在打假时,应该遵守法律,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过法律允许的范围索赔,更不能打着打假的幌子进行敲诈勒索、人为制造不合格商品,否则就会触犯法律。
市工商12315投诉举报中心也提醒商家,碰到形迹可疑的打假人员时,应该主动向相关部门甚至公安机关反映,不要因为担心被相关部门处罚,一味满足对方的要求私了,以免被其盯住不放,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