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列表头部广告一条

新闻 新闻> 连云港新闻

搬家服务纠纷多 事先签订书面协议很重要

【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近日,灌云消费者胡先生在搬家时遇到一件窝心事:找搬家公司搬家,事先谈好价格,结果到了楼下,搬家公司又要收取“上楼费”,如果不加钱,就将物品放在楼下直接走人!因为没有签订详细的搬家协议,最终胡先生只好自认倒霉,又加了100元钱才将所有物品搬上楼。

搬家过程中,遭遇加收“上楼费”

据胡先生称,上个周末,新居装修完毕,为了省时省力,自己找了家搬家公司搬家。“本来已经谈好,将所有打包好的衣物,包括一台冰箱、一台洗衣机、一台电脑和两台电视搬到新居,一共600元钱,可搬家公司将物品运至楼下,突然要求再加200元钱,否则不给搬上楼。”直到现在,一提到不久前遭遇的窝心事,胡先生仍旧气不打一处来。
不错,新居位于4楼,要将一些大型家电搬上楼的确不容易。这个胡先生也不否认,可当初谈价格的时候,自己已经事先将新居的位置以及楼层都说得很清楚了,搬家公司也同意将所有物品搬上楼,结果到了家门口却又变了卦———工作人员以楼层太高为由,要求再加200元“上楼费”。胡先生当然不乐意,双方闹得不可开交。

未签协议,消费者自认倒霉

灌云县市场监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时他们接到投诉赶到现场时发现,虽然消费者说当初谈好的价格包括将所有物品搬运上楼,但搬家公司却称,这个价格已经很便宜了,所以里面根本不包括物品搬运上楼的费用。如果消费者不加钱,他们只有将物品放在楼下。因为双方事先没有就谈好的具体事项签订详细的协议,而且胡先生已经事先将搬家费用一次性付清,所以最终在他们的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胡先生再掏100元“上楼费”,搬家公司负责将所有物品搬运上楼。

事先要签搬家协议,防止纠纷

采访中记者得知,大多数消费者在搬家时不与搬家公司签订搬家服务协议,致使在搬家过程中出现纠纷,因事先没有约定而难以维权。而搬家过程中的纠纷颇多,除了临时加价外,还有物品损坏、丢失后的赔偿纠纷。因此,灌云县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选择搬家服务要提高维权意识,首先是选择正规的有信誉的搬家公司。
据悉,正规的搬家公司,不仅有资质、营业执照,还有经营场所,以及固定的货运车辆和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且对工作人员进行过相应的培训,搬运技能尤其是对一些贵重物品的搬运技能相对成熟,搬运物品有一定的经验。
其次,搬运前还要和搬运工人一起检查确认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的完好情况,避免出现问题时难以维权。
最后,需要重点提醒的是,商定好服务内容,谈好价格后,一定要和搬家公司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其中包括各种费用的收取、物品损坏、丢失如何赔偿等。为了防止搬家公司在违约后赔偿跟不上,建议消费者在付款时最好先预付一部分定金,待搬家完毕后再结付余款。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