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徐理想 通讯员 王海涛) “张贴咒骂字条,还在人家门口乱涂鸦,这是赤裸裸的人身威胁!”昨日,连云区朱先生向本报反映,有债主为向他讨债,竟然到学校张贴辱骂他的字条,还在他朋友家门口喷漆写字,吓得朋友家小孩都不敢去上学了,他只好报警。
当事人 讨债损害到孩子身心健康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当事人朱先生,向他了解事情的经过。“××中学初一学生×××爸爸×××是个大骗子、欠钱不还、不得好死、天地难容。”记者从朱先生出示的照片上看到,该字条被人贴在朋友家小孩所在中学的校门口。
“这样的字条总共有20几张。关键这孩子不是我家孩子,是我朋友家的,现在小孩被吓得都不敢去上学了。”朱先生说,这还不算,朋友家门口今早也被人用黑漆喷涂上了“×××还钱”的字样。
朱先生告诉记者,自己曾经生意做得风生水起,岂料近年生意连走下坡路,现在已负债累累,“还欠外债100多万吧”。他怀疑这事是债主周女士(化名)找人做的。
“几年前,我借周女士40万元经营理财公司,后来亏了,也没钱还她。多次索要无果后,她把我告到法院,法院判我连本带息还她55万,我因为没钱还被拘留了15天。”朱先生说,之所以会怀疑周女士,是因为前天有人用周女士的手机催着他还钱,对方不同意他缓几个月再还钱的请求,两人很不愉快地挂了电话,除此之外,也没有其他债主向他催要钱款。
朱先生说,他和周女士的债务已经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做出这样的事,实在令人气愤。
债权人 她完全不知道这个事
随后,记者根据朱先生提供的手机号码联系到了债权人周女士。当记者把早上发生的事情告诉她时,周女士一口否定是自己找人干的,并显得异常气愤:“没有根据的事不要胡乱猜疑。”
当记者提起朱先生时,周女士更是火冒三丈,痛骂他多年不还钱让自己的生活陷入困境。
周女士告诉记者,朱先生是她通过自己的好姐妹认识的,自己因为信任将攒了一辈子的积蓄40万元钱借给了他,没想到这么多年来,要了无数次,对方一分钱都没给她。
“这40万是我和家人工作这么多年攒下的,本来是要给儿子结婚时买房子用的,现在儿子都30岁了还没有结婚。”周女士说,她觉得自己有愧于孩子。
周女士说,因为朱先生欠钱不还,她和老公也因为这件事离婚了。自己的老母亲在患了癌症后也因为自己掏不出钱来于年前去世了。
律师 讨债应在法律准许的条件下合理合法进行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江苏苍梧律师事务所律师桑真真。桑律师表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欠款方是朱先生,应该直接向朱先生主张返还借款及利息。但是在主张欠款的过程中,在朱先生朋友孩子学校及住处出现相关追讨标语,则对朱先生及其朋友的生活造成影响。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以及对相关名誉权的司法解释,讨债人的行为是“对当事人产生了名誉上的消极影响所构成的一种违背人权的行为”。
桑律师认为,该行为已经构成侵犯朱先生的名誉权,朱先生可以在确认侵权人的前提下,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要求其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此外,侵权人的行为已经影响到朱先生和朋友的生活,朱先生的朋友也可以在确认侵权人的前提下,要求公安依照《治安管理处罚办法》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桑律师表示,追讨欠款欠薪,应该在法律准许的条件下合理合法进行,否则不仅为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更有可能将本该合理的要求因不适当的行为造成无法弥补的后果,严重时甚至会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