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赵 芳 通讯员 罗时宝)记者日前从市卫计委获悉,为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机制,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我市本地版“计划生育救助政策”———《连云港市市级计划生育公益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开始实施。公益金每年一次性补助30至50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集中申报审批发放。
哪些人可以申请该公益金呢?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这个家庭必须是市区户籍;其次,这个家庭是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或双方意外死亡或严重伤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其独生子女不满18周岁的生活困难家庭。此外,专职从事计划生育工作5年以上的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因公殉职、因公致残或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也可享受公益金的支持。
根据《办法》,对独生子女父母发生意外死亡、其独生子女不满18周岁的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扶助4000元;对独生子女父母严重伤残、重病丧失劳动能力,其独生子女不满18周岁的生活困难家庭,给予一次性扶助3000元;对基层计划生育干部因公殉职、因公致残或重病,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给予一次性扶助2000元;对其他实行计划生育的特殊困难家庭,根据情形给予一次性扶助1000至2000元。需要注意的是,《办法》中的“生活困难”,特指民政部门认定的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
据悉,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每年一次性补助30至50户计划生育困难家庭,集中申报审批发放。其程序主要有:由计划生育困难家庭书面申请,村(居)委会填写《连云港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对象申报表》,经村(居)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区卫生计生委(局);区卫生计生委(局)复核后,按市计划生育公益金扶助分配名额,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