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李慧 通讯员 连国穗)5月1日零时,连云港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在国税工作人员指导下,酒店前台服务员为住店旅客顺利开出全市第一张营改增增值税专用发票。据国税部门负责人介绍,这张发票是我市实施全面营改增试点后开具的首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标志营改增税制转换完成。有着悠久历史的营业税也由此退出我市税制的舞台。
市新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开出的这张生活服务业增值税发票,是一笔3548元住宿费,包含应收税额200.83元。据住店旅客介绍,公司和这家酒店有长期业务合作,以前出差住店只要提供公司名称就可以拿到营业税发票,这次新提供了公司税号等信息,拿到的是增值税发票,总费用没变,操作也差不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我们酒店是红利。”酒店财务负责人说,改革后适用的是6%税率,因为外购商品、酒店扩建改造等支出可以抵扣,与营改增前比至少可以减少1%税费。他们不会因为营改增而调整酒店房价。
据记者了解,增值税消除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比如生活服务业企业,其下游纳税人也可以因此而降低成本。这张3548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可以抵扣200.83元增值税税款。
我市于2012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营改增试点。截至2015年底,全市试点纳税人达1.6万户,累计减税13.08亿元。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试点,我市共有建筑、房地产、金融、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3.3万户纳入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