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史卫平 通讯员 王俊壹 杨占厂 尹贺) 近日,经海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我市首例跨国利用网络视频赌博案获法院一审判决。该起案件涉案赌资上亿元,16名涉案人员分别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至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万元至5000元不等。
“小打小闹”牵出跨国网赌大案
张某是本市人。2014年,他与缅甸第四特区某赌场有了联系。
当年6月,他找到本地的徐某、吉某、林某、赵某等人,告诉他们“有个生财渠道”。
所谓的“生财渠道”,就是担任境外赌博网站代理人,组织参赌人员通过互联网实时视频,向缅甸的赌场投注,然后从中获取好处费。
徐某、吉某、林某、赵某等人先后在海州组织多人参赌,然后由张某给付返点好处费。至2015年1月,涉案赌资合计人民币80余万元。徐某等人分别获取好处费人民币1万到2万余元不等。
此外,还有一名叫刘某的本地人,在明知徐某等人组织他人在网上进行境外赌场视频赌博的情况下,利用自己的银行卡为参赌人员提供资金转账业务,获取数千元收益。
2014年10月中旬,我市警方通过网络巡查,发现徐某等人组织他人赌博的线索,随即展开侦查。
这些赌博行为有的发生在徐某家里,有的发生在林某经营的棋牌室里,参赌人员下注金额少的只有几百元。警方本来以为这几人是在“小打小闹”,但经过先期调查,发现涉案赌资通过浙江瑞安的两家“公司”操作转账,进而发现此案是一个涉及全国多个省市、组织严密、涉案人员众多的特大跨国境网络赌博案件。
警方随即以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
“返点抽成”就是“坐家里数钱”
浙江瑞安人潘某平时在缅甸做生意,和当地的赌场有联系。
2014年1月至2015年1月,通过潘某牵线,浙江瑞安人胡某、潘某某等人成立两家“公司”,雇佣当地的缪某、张某、杜某、林某某等多人,进行境内外赌资转账。转账按照操作每笔10万元以上赌资获取25元至50元的报酬,此外还有万分之4.5的刷卡费,这就等于是“坐家里数钱”。
从2014年1月至2014年10月,短短9个月,胡某就“抽成”130余万元,黄某9万余元,杜某2万余元。从2014年9月至案发,后“入行”的缪某等6人共计获利30多万元。
在此过程中,他们设法弄到大量银行卡,因为如果只用少量的银行卡频繁地进行境内外转账,就会引起银行方面的注意。而那些银行卡,相当一部分是收购来的“僵尸卡”,即注册了但从未使用的银行卡。
据两家“公司”和全国各地的来往打款记录统计,参赌人员涉及全国20多个省份,涉案银行卡超过3000张,涉案资金超过了1.4678亿元。
“亲朋好友”被拖下水
2015年1月,本市和浙江瑞安的所有涉案人除张某(另案处理)外全部归案。其中潘某是从缅甸回来向我市警方投案自首。
浙江瑞安的11名涉案人之间,都是“亲朋好友”的关系。
其中,潘某和潘某某是父女关系。按照潘某某的供述,父亲让她做“转账工作”,后来她得知这是帮缅甸赌场和国内参赌人员之间进行转账。
但这个出生于1992年的女孩,苦于在初中毕业后就处于无业状态,所以没能拒绝这份来钱快而猛的“工作”———她只需将钱在多张银行卡之间打来打去,就可以轻松赚钱。
此外,缪某和缪某某是兄妹关系。缪某某同样是在哥哥的介绍下,和潘某某一起干起了非法转账。据她介绍,她和潘某某以及另一个叫林某某的女孩,每天三个班,三人轮流上,“我每天都会收到200多条转账信息,金额从几百元到几十万元都有。”
除了这两对至亲外,其他涉案的瑞安人中,也大多属于一个“熟人社会”,要么是彼此早已熟识的同乡,要么都因中间人介绍而相识。
而连云港的几名涉案人员虽然在参赌方式和涉赌资金方面是“小打小闹”,但参赌人员也基本上是朋友关系,或是朋友的朋友。
海州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潘某、胡某等11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徐某、赵某等5人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收投注,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遂依法将该案起诉至法院。
日前,海州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其中主犯潘某获刑最重,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30万元。罪行最轻的是本地人刘某,和浙江瑞安人林某某,林某某参与作案时间较短、涉案金额小。两人均被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5个月,分别并处罚金5000元。
一审判决后,所有被告人均认罪伏法,无一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