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刘尚岗 李祥)古稀之年的闫老汉接到法院一纸传票,莫名其妙地成了欠钱不还的被告,而且他压根就不认识原告。这着实让他吃了一惊。近日,赣榆区法院海头法庭受理了这样一起“冒名顶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真正的借款人却是老汉的女婿。
这叫什么女婿,连老丈人都坑。
赣榆区石桥镇的闫老汉一辈子本本分分、勤勤恳恳,虽说日子过得不富足,但也衣食无忧,从未与人发生过经济纠纷。日前,却收到法院传票,说他欠钱不还,被人告了。
一头雾水的闫老汉急匆匆来到法庭,找到案件承办法官。他问:“我借了谁的钱?谁告的我?”当得知原告叫王某时,他更加莫名其妙:“王某是谁?我压根就不认识。”
承办法官听了闫老汉的话后,第一时间与原告王某取得联系。经了解,闫老汉有个女婿李某,曾找王某借款5万元。但考虑到李某已在外借了不少钱,其个人信誉、还款能力都不太好,王某就拒绝了借钱要求。几天后,闫老汉正要下地干活,女婿李某找上门来,说自己与王某有笔款项来往,需要老丈人给做个见证。
“自己的女婿,又不是外人。这种小忙不帮不好吧?”闫老汉也没多想,就和女婿李某一起去找王某。双方见面后,糊里糊涂的闫老汉没搞清楚原因,也未仔细看借据内容,就签了名、按了手印,匆匆离开。其实,当时是李某以闫老汉的名义向王某借钱。在闫老汉出具借条后,王某当日就将钱款交给了李某。
最终,闫老汉成了名义上的“借款人”,到期后女婿不还钱,当然要找闫老汉,就这样闫老汉顺理成章地成了被告。
查明案件真实情况后,承办法官认为,闫老汉不是实际借款人,王某也知道这一事实,起诉闫老汉明显不妥,于是对原告王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王某也认识到自己的做法欠妥,主动撤回了对闫老汉的起诉,赔了不是,称将直接找他女婿李某还钱。
赣榆区法院法官认为,签名、按手印关乎到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当事人一定要自觉增强法律意识,落款之前一定要谨慎查看所签内容,是否是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切不可疏忽大意轻信他人。否则,可能会对自己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