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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车互超争执升级 挥拳相向 “路怒族”伤人获缓刑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蔡克香 姜晓静)驾车时因与人抢道发生纠纷,竟挥拳打人,致使对方骨折轻伤二级,司机刘某因此站到被告席上。由于刘某在案发后主动自首且赔偿被害人的损失,日前,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刘某是一名个体小货车司机。去年8月4日下午,刘某驾驶自己的小货车在连云区中山路行驶时,被一辆停到路边载客的出租车“别”了一下,心里有点不高兴。

接下来的行驶过程中,正好两车同向,一路上刘某就跟这辆出租车司机斗气,互相超车,在行驶至149医院门前时,刘某将对方出租车逼停,双方发生争执,互相指责对方行驶不规范。

刘某怒上心头,推开车门,下车径直走向对方,挥拳向坐在驾驶位的出租车司机苏某面部打去。

苏某躲闪不及,面部多处被打。在反应过来后,苏某也推开车门,向要回到自己车上的刘某追过去,厮打起来,双方都有负伤。

事发后,苏某报警,并到医院及时就医。后经法医鉴定,苏某面部多处软组织损伤及鼻骨粉碎性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刘某至公安机关自首,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苏某(另案处理)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在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且已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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