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者 侍敏 通讯员 孙旭)保修期内的热水器频频出现质量问题,等三年质保期一到,再次出现问题时,维修人员便提出花钱更换压缩机的要求,这让灌云消费者张先生很费解:之前一直说是小毛病,怎么保修期一过就成了大问题?最近,他将自己的遭遇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反映。
张先生称,2013年4月购买了一台热水器,前两年一直用得挺好,最近一年“小毛病”不断,但每次出现问题,厂家维修人员总能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然后对热水器进行检测和维修。修了三四次,张先生感到奇怪:热水器到底怎么回事,为何总是出现问题?对方表示,都是小问题,有的是接触不好,有的是小零件损坏。
不久前,热水器又出毛病了,维修人员检查后表示,热水器的压缩机坏了,需要更换。因为三年质保期已到,所以1000多元的维修费用得张先生自掏腰包。
“保修期内一直说是小毛病,从来都没有提过更换压缩机的事,怎么现在让我花钱换压缩机呢?”张先生认为之前对方一直在故意拖延时间,将本来的大毛病拖延至质保期过后,让消费者自掏腰包。
“其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三包’凭证中的维修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灌云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表示,由于很多消费者不了解有关规定,让部分不法商家钻了空子,如个别商家以免费维修拖延至“三包”有效期止,然后要求消费者付费维修;有的商家维修后故意不填写维修记录,导致消费者事后维权没有凭证。
针对张先生的遭遇,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在保修期内张先生购买的热水器,经两次维修仍问题不断的时候,就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更换一台新的热水器或退货,由于张先生对“三包”权利不了解,导致自身利益一再受损而未提出退换货的相关诉求。此外,经营者在对张先生尚在保修期内的热水器进行两次维修后,依旧没有解决问题,应该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主动给予退换货,但事实上经营者却从未提及。后经多次沟通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将张先生损坏的压缩机拆下免费送厂维修。
在此,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一定要对“三包”退换货规定有所了解,特别是最基本的包退、包换和包修是指哪几点。具体来说“三包”是指:货品售出之日起7天内,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在“三包”有效期内,货品出现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可凭“三包”凭证中的维修记录,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另外,在“三包”有效期内,并自送修之日起超过60日未修好的,凭发票或受理凭证及“三包”凭证中的维修记录,可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货品。
当然,消费者应主动要求维修人员如实填写维修记录,万一发生纠纷,维修保养卡也可作为维权证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