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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撞出租车”案开昨日庭审理 未当庭宣判

【连网】  (通讯员 马赵军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陶莎)昨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宝马撞出租车”一案在海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2016年2月18日晚11时许,海州区瀛洲路与朝阳路路口,卞某驾驶的宝马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导致出租车上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一名年仅20岁的学生经抢救无效身亡。事发后,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发较大关注。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当日23时11分,被告人卞某驾驶一辆宝马轿车沿连云港市海州区瀛洲路由北向南行驶至朝阳路路口,明知该路段系城区主干道繁华路段需限速行驶,仍以107~137.6公里/小时的时速闯红灯通过该路口,该车前部与由南向西左转弯行驶的赵某驾驶的出租车相撞,致二车严重损坏,并致出租车驾驶人赵某及乘客赵某某、李某、王某受伤。次日凌晨,赵某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卞某在市区繁华路段严重超速、违章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一人死亡多人受伤的重大后果,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卞某及其辩护人提出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辩护意见。此外,控辩双方还就量刑等方面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法庭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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