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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和纠纷并存 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落地难

【连网】(记 者 朱国操 通讯员 王傲春)上月初,《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被废止,不动产继承转移中将不再要求强制公正,这也就意味着市民可以节省一笔公证费,因此,该《通知》的废止受到了广大市民的关注。如今,将近一个月的时间过去了,我市的相关情况如何?取消强制公正又会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就此情况进行了采访。

公证程序复杂且需付费

《通知》于1991年出台,实施至今长达25年之久。这一制度的设计和施行过程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继承权公证的手续比较繁琐,而且增加了当事人继承房产的成本。“平均一件房产继承公证所需的时间在半个月左右。”市公证处主任赵雪松告诉记者。

据介绍,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之前,要经过一套标准的公证程序,通过多渠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仔细核查、判断、把关,避免遗漏继承人、避免当事人伪造证明材料或遗嘱以及他人假冒顶替继承等欺诈虚假行为,最大限度消除潜在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此外,房产继承公证要按照一定标准缴纳费用。“具体标准要根据收益额来确定。”赵主任说,我国实行房产继承强制公证按规定要收取受益额的2%作为公证费用,但是这一收费标准自2013年有所下降。目前,我市执行的房产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为:受益额在20万以下的部分收取1.2%的费用;超过20万不满5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不满5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8‰收取;超过500万不满1000万的部分,按不超过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不过记者采访中发现,公证部门对于涉及房产继承的费用往往会打折收取。比如,一套市场估价100万元的房产继承公证,市公证处基本都是按照80万的标准收取公证费,即收取20万×1.2%+30万×1%+30万×8‰=0.78万元。如果房主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去世,继承人只能继承房产的一半,公证费也相应减半。即便如此,取消强制性公证之后,房产继承人可以直接选择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手续,无疑更加经济。

房产部门承担更多风险

正是因为可以节省一笔公证费用,房产继承取消强制公证才受到广大市民的关注。但是,如果真正实施这一政策,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

经过20多年的磨练和培养,公证部门形成了一整套规范的制度;有成熟的专业队伍和继承方面的专家,而且行业保险既能保护自己,又能够保障发生纠纷时房产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公证部门还具有信息调查方面的天然优势。“在我们一年近万件的公证业务中,房产继承公证仅有800件左右。”赵主任说,但是投入的人力成本却占4成以上。据介绍,对公证处而言,房产继承公证是传统业务,同时也是所有公证业务中最复杂的,往往存在转继承、代位继承等情况,取证非常困难。

取消强制公证,房产继承业务办理中隐藏的风险就将转嫁到房产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当事人提交相关享有继承权的证明文件不经过公证就到房产交易中心进行房产过户,材料审核的压力与责任自然就落到了房产交易部门工作人员的身上。如果对继承人的身份辨别、遗嘱真伪鉴定等方面把关不严,一旦出现侵权,后期会纠纷不断。

因此,房产交易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必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流程再造,并形成一整套科学有效的调查核实工作机制。否则,带来的将是法律风险和矛盾纠纷的不断发生。

政策落地事宜正在研究

《通知》的废止给了当事人选择的权利,即“证”与“不证”由当事人自己决定。这使得原先的公证继承和诉讼继承的两大途径拓展至现在的三个途径,即增加了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直接办理不动产的继承转移。

目前,虽然“证”与“不证”的主动权已经交给房产继承人,但是因诸多问题尚未破解,市房产交易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仍然要凭“证”办理房产继承业务,政策落地还需等一等。

与此同时,记者采访中还发现,即便强制公证废止,房产继承公证仍然有市场。“绝大多数房产继承当事人都无法提供齐备的证明材料。”赵主任说,因此,取消强制公证实际上并不等于不用公证,即便政策落地,如果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文件不齐备,仍应提交公证文书。

那么,如何才能解决房产交易中心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产继承过户和变更登记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呢?对此,赵主任认为,从目前已经落地此项政策的地区来看,由政府部门采购公证行业的服务不失为一种可选择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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