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莹 通讯员 李家富)昨日,我市印发了《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问责办法实施细则》(下称《细则》)。《细则》明确规定我市将严查创卫不作为行为。一旦启动问责机制,相关的问责结果将按干部管理权限送同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调整的相关依据。
本次问责机制将重点针对哪些问题进行问责呢?《细则》明确提出我市创卫问责机制启动的10个标准:即《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达标情况;《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实施方案》(连委办发〔2016〕41号)、《“百日大会战全力迎国检”实施方案》(连创卫指〔2016〕3号)、《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挂钩社区(村)联动共建实施意见》(连委办发〔2016〕50号)完成情况;《连云港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责任分解表》落实情况;市创卫办下发的《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交办单》《国家卫生城市创建任务督办单》《整改通知书》《简报》通报等落实情况;市长热线(12345)等途径所获取的群众举报创卫问题和媒体曝光整改情况;市领导现场交办及批示问题落实情况;市督查办(市创卫办效能督查组)督查督办事项落实情况;市创卫办阶段性布置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各类档案资料、数据整理上报和建档情况以及其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所要求完成的目标情况。
根据《细则》规定我市问责方式有八种,其中每一种都设有具体的问责机制。其中最轻的是书面检查,该机制主要针对因工作存在问题整改不力被市创卫办下发《简报》通报的;不认真落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任务,与市督查办或市创卫办工作人员抵触,妨碍创卫工作开展的;其他需要作出书面检查的。最重的处罚机制是免职,主要针对创卫工作任务未部署或部署落实不到位,人员和经费未落实到位,导致创卫工作未通过考核验收的,对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组织不力,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履行不到位,又不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致使工作不达标,对分管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受到市领导创卫点评会点名批评2次及以上的,对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未能勤勉尽职,应作为而不作为,或不正确、及时、有效地履行规定的职责,或因主观努力不够,不能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造成分管范围内创卫工作出现反复,不能长期保持,达不到标准要求,影响创卫工作整体推进的;责任单位在检查中2次被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为不达标或对同一问题督办2次及以上仍没有整改到位的等一系列问题。
此外,为了让创卫工作落到实处,成为惠民工程。《细则》明确提出市创卫办对各区、各功能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创卫工作督查发现的、市信访部门转办的、群众投诉举报的、媒体曝光的有关问题,下发交办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于到期没有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市督查办(市创卫办效能督查组)进行督办,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对于市督查办(市创卫办效能督查组)督办仍没有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对存在问题单位的相关责任人,视情节责令写出书面检查或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