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陈兵 通讯员 李珍) 近日,一位市民咨询,说他家人在下班回家的路上,被电动车撞倒摔伤,交警部门认定对方为事故全责。但肇事者拒不认责,医药费全部由他自己家里垫付。这个问题应该怎么办呢?
对此,市人社部门相关人士表示,首先,肇事者拒绝认责问题,建议到人民法院提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诉讼,依法向肇事方提出赔偿。其次,应该尽快将受伤情况通知当事人的单位,要求单位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去申请,当事人在事故发生的一年内应当到人社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当然,能否被认定为工伤,一般情况下,要看当事人与其单位之间是否建立在劳动关系基础之上。此外,也有一些是在非劳动关系的特殊情况之下认定工伤的。
如果当事人被认定了工伤,则应当根据伤者所在单位是否为其缴纳工伤保险,来判定应当由工伤保险基金与用人单位分别承担或用人单位独自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此外,受伤员工也有权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在这种“权利竞合”的情况下,受伤员工既可以向侵权人主张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申报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