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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老办法 新人新制度

【连网】改革后,退休工作人员的待遇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2014年10月1日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维持原待遇不变,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2014年10月1日改革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将来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为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之和;对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中人”,改革前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同时国家对于本次改革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办法对比,“保低限高”,基本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对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参保人员,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对改革前已获得此类荣誉称号、改革后退休的参保人员,退休时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

此外,改革后参保人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同一统筹范围转移,只转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统筹基金;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内跨统筹范围转移,或者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转移的,转移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同时,转移部分统筹基金。无论哪种转移方式,工作人员转移前后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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