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的通知
连大气办(2016)16号
受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影响,自26日夜间起,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逐渐升高,27日早上9时,我市AQI均值已经达到233,重度污染。根据环保、气象部门会商,27日白天我市空气质量将有所好转,但是受冷空气导致的区域污染传输,以及冷空气过后静稳天气形势重新建立等因素影响,我市未来几天内仍将维持污染状态。根据《连云港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现决定发布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做好以下应急工作:
(一)健康防护措施
1、建议公众尽量减少户外运动和室外作业时间,并适当开展户外防护。
2、建议儿童、孕妇、老年人和患有呼吸道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易感人群尽量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
3、建议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户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二)污染减排措施
1、重点排污企业严格按照《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限产20%或50%。
2、重点燃煤企业使用硫份低于0.6%、灰分低于15%的优质煤炭。
3、严禁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中涉及扬尘部分的工序作业施工。
4、物料运输车必须遮盖密封,并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
5、加大道路机械化清扫(冲洗)保洁频次和作业范围。
6、禁止露天烧烤。
7、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8、禁止农作物秸秆及杂物露天焚烧。
9、公众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汽车尾气污染。
连云港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6年11月27日
延伸阅读:《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解读
为有效应对今冬明春可能出现的重污染天气,确保我市空气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市政府近日印发《连云港市保障今冬明春空气质量工作方案》,要求全市在2016年11月1日-2017年3月31日期间,以PM2.5污染管控为重点,强化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等污染防治,形成整体强化和临时应急相结合的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机制。
我市冬春季节极易出现逆温、静风等不利气象条件,山城相间的地形地貌更是导致污染物难以及时扩散,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市环保局PM2.5源解析结果表明,燃煤、机动车、工业、扬尘是我市PM2.5的四项最主要来源,占比达八成左右,《工作方案》立足我市实际,进一步加大对各类污染源的管控力度,确保我市内源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当我市空气质量指数(AQI)超过150,并且预测未来24小时仍将持续不利气象条件时,即启动临时应急措施,届时将严控重点企业废气排放,各重点企业限产20%或者50%;严控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设项目停止施工;严控渣土运输车辆污染,物料运输车辆必须遮盖密封,并按规定路线、时间行驶;开展洒水降尘,视气象条件保证城区主要道路每天3-4次洒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