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 胡笳 通讯员 沈闯)昨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新出炉的《连云港市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各项收费给予明确规定。也就是说,从明年起,“天价救援费”将成为历史。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据悉,该办法主要适用于我市市区境内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上发生故障或交通事故的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分为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三类。其中,普通救援服务收费、困境救援基本服务收费由市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最高收费标准,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不得突破,但允许下浮。
具体的收费根据车型和拖车距离等收费。其中,乘用车、微型客车、微型货车拖车距离小于等于10公里内,每次拖车作业费起步价为一车300元,超10公里后拖车费每公里按5元/车计算,使用吊车则每次作业费800元;对于轻型客车、轻型货车,如果距离小于等于10公里,拖车作业费起步价为每次350元/车,超10公里拖车费按照每公里10元/车计算,吊车作业费则为每次1000元/次;对于中型客车、中型货车的起步价则为每次400元/车,超10公里后,拖车费按每公里15元/车,吊车作业费为每次1500元;大型客车的拖车起步价为每次600元/车,超10公里拖车费每公里20元/车,如果客车总质量小于等于35吨,其吊车作业费为2200元/次,如果客车总质量大于35吨,则吊车作业费增至3800元/次;对于总质量超过14吨的重型货车起步价为每次700元/车,超10公里拖车费每公里为20元/车,吊车作业费收费标准则参照大型客车收取。
此外,如果只是诸如泵电、送油、机械故障、更换备用胎等普通道路救援,则最高上限为每次80元,摩托车救援服务收费为每次100元。困境救援特殊服务收费由车辆救援服务机构与当事人协商确定。被施救的车辆装载的人员或货物需要驳载到其他运输车辆的,需要收取费用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这些收费项目中,并不包含被救援车辆过路过桥费,如产生相关费用应由被施救方承担;而如果被救援车辆既不需要动用吊车,又不能简单地进行拖移,须使用辅助轮才能进行救援,则拖车作业费可按规定的收费标准上浮30%。”市物价局负责人李保国表示。
据介绍,车辆救援服务收费一直是价格管理的重难点。自今年下半年起,市物价局根据《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江苏省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启动了城市道路及普通公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制定工作。经过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调研,专门召开道路救援从业单位和车辆保险公司座谈会及对收费管理办法初步方案予以公示,专门征求意见建议,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