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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海州区法院举行强制医疗新闻发布会

【连网】  (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赵丽君) 近日,记者从海州区法院举行的强制医疗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海州区法院共处理5件强制医疗案件,均为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的暴力犯罪,导致两人死亡,两人重伤。其中有两起案件的被害人都是被告的父亲,造成一死一伤。目前,涉案的五名被告均在治疗中。

据介绍,近几年来,国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公共场所当众肇事肇祸、采用暴力手段致无辜群众死伤的案件屡屡出现,引起社会极大关注,甚至形成公共事件。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四年前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也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记者了解到,今年之前,海州区法院并无涉强制医疗案件。从今年开始,处理的强制医疗案件达5件,犯罪类型为单一的暴力犯罪。其中在“刘某故意杀人致其父死亡案”中,被告人刘某甲于今年6月20日上午,到其父亲刘某乙位于本市海州区某小区家中,刘某甲想起多年前刘某乙将其送至精神病院,遂意欲将刘某乙杀死,后刘某甲用菜刀对着其父头部及身上乱砍,又用榔头和钳子对着其父头部乱砸,致使其父死亡。另一起针对自己父亲的犯罪案件发生于今年1月3日,被告人孙某甲在海州区的家中,因为琐事与其父亲孙某乙发生口角,后用烟灰缸对其父头部进行捶打,并用双手将其父的双眼挖伤。经鉴定,被害人孙某乙双眼球破裂,头颅外伤,属重伤。同日,孙某甲主动至海州公安分局新海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据介绍,上述两案在案发后经鉴定,涉案被告人刘某甲和孙某甲作案时均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鉴于这两名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其家庭无法提供有效监管条件,法院决定对其强制医疗。

另外三起案件,分别为“封某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李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案”和“朱某故意伤人致人轻伤案”。2015年11月16日,被告人封某在海州区朝阳东路某酒店,对被害人戴某实施殴打,致其头部受伤,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2015年4月14日,被告人李某在连云港市海州区浦南镇某村民家中,无故持砖块、菜刀将被害人刘某杀害,随后将尸体焚烧。2016年2月1日,被告人朱某在海州区某处室内,持菜刀追砍被害人徐某、顾某,导致两被害人全身多处裂创,并持菜刀毁坏室内物品。案发后经鉴定,封某和朱某作案时均处于精神分裂症发病期,李某也是精神病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但都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

“在启动强制医疗程序时,既要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又要维护精神病人的基本人权,更要适当考虑精神疾病的特性。”海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说。据了解,以上五名被强制医疗人员均由公安机关执行,并送至本市第四人民医院及康复医院强制医疗,目前均在治疗中。

海州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在树立民众精神疾病防治意识的同时,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呼吁各社区对精神病人进行普查摸底并建立健康档案,做到澄清底数、摸清状况、区分社会危险度,从而明确监护责任,落实信息统计、权益保护、医疗救助、应急处置预案等措施。政府相关部门及医院对经济困难的精神病人,应建立长效救助机制,同时,公安机关针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应采取定期“家访”等方式将精神病人的精神状况、潜在危险等因素记录在案,维护辖区治安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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