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周锦林)“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保障承包人的权益。可我12年前承包的一块荒地,后来却被村里又包给了其他人,出现了‘一地两租’,造成承包权受损。”日前,赣榆区城头镇西坨沟村村民潘前宜向本报反映,2003年他承包了村里的一片荒地栽树,合同到期后,他想把承包地里的树砍走。而附近的两家板材厂仅凭一份没有盖章的合同出来阻挠,声称这块地在厂区范围内,不让砍树,导致他承包权益无法变现。
承包户反映:一地两租致承包权受损
同一块地为何有两个承包合同?究竟以哪个合同为准?为此,29日,记者来到赣榆区城头镇采访。在西坨沟村潘坨沟自然村,村民潘前宜告诉记者,2003年3月,他承包了村西南湖河边一块边坡荒地栽树,租期为12年。合同签订后,他就在地里栽上了杨树。前两年他都按期上交承包费,但从2005年开始,全村所有承包地都不用交承包费了,他家也就没再交了。2015年合同到期后,他办好了砍伐证,准备将承包地里的树砍走。这时路边两家板材厂出来阻止,说树在他们厂区内不让砍,导致他承包权益受损。“当时我就报警了,派出所叫双方都拿承包合同来,我当场就把合同交上去了,而板材厂当天拿不出任何合同,第二天其中的一家才拿出一份没有盖章的合同。”
“木材厂的这份合同,不仅上面没有村委会的章,而且签订时间比我家晚十年。”潘前宜认为,他的承包合同2015年3月才到期,而2013年村里又把这块地纳入板材厂的承包范围,这是典型的“一地两租”,损害他的承包权。
现场调查:合同承包范围重叠引纠纷
走过一条泥泞土路,记者来到了位于村西南湖河边西侧边坡上的承包地,只见南北长约90米的河坡上长着两排杨树,这些树小的有碗口大,大的比成人腰还粗。而西侧紧挨的是两家板材厂。“2003年我包地时,边坡上面是一条3米宽的路,路西是田地,也没有厂房。”潘前宜说,后来路西来了两家板材厂,接着道路也被板材厂辟作了晒场。“2005年4月,这两家板材厂将我地里的部分树砍掉,我报了警,后来砍树的人受到了拘留处罚。如果这些树不在我的承包地内,相关部门当时也不可能处罚他们。”
在地头,潘前宜向记者出示了他家承包合同原件和板材厂合同的复印件。记者看到,潘前宜家的承包合同为一份手写合同,上面盖有村委会的公章,订立时间为2003年3月2日,期限12年,每年租金40元,承包地四至范围明确,其中“东至河底水面、西至路东边”十分清楚。而木材厂的合同为打印合同,上面只有发包方和承包人的签名,未经盖章,订立时间为2013年10月11日,期限70年,承包面积5亩,承包费共计6.2万元。合同上也注明了四至,但其中“东至水边”的表述与潘前宜家的承包范围重叠。“就是这个缘故,两家板材厂非说这些树是他们的,不让我砍。我的合同还没到期,地怎么又被承包给了其他人呢?”对此,他甚是不解。
随后,记者找到了其中一家板材厂厂主潘圣田。“我对下面这排树没意见,但是边坡上面的树在厂区范围内,应当不属他家的。”他说,除了2013年这份合同,之前还与经管站签有合同,附近5亩地都包给他办厂。记者问当时有没有明确东至范围,他没有回应。
相关回应:属承包相邻纠纷,建议走法律途径
前面的合同还没到期,村里为何又把地承包给其他人呢?对此,主要负责潘坨沟自然村日常事务的西坨沟村村委会主任潘圣福解释,2009年以后他才开始负责村里事务,2013年与板材厂签合同时,不知道这块地已被以前的村委承包出去了,而且期间也从未有人来交过承包费,所以才出现了两个合同承包范围重合的情况。“与潘前宜家发生重合的两家板材厂,一家是潘圣田家的,一家是我哥哥潘圣贵家的,三方因为这些树发生纠纷后,我也协调过,但调解不了。”既然是村里的原因造成承包范围重叠,那到底以哪个合同为准?对此,他未置可否,只是说会继续协调。
那村里将未到期的承包地又纳入别的承包合同中是否合适呢?“板材厂之前也是有合同的,2013年签的是续签合同。现在这种情况主要是前后合同表述不严谨造成的,不存在“一地两租”问题。”城头镇驻西坨沟村片长宋庆刚表示,这是属于承包相邻纠纷,之前镇里也组织三方协调过,但双方有积怨,难以调解,建议当事人走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