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记 者 史卫平 通讯员 陈珍珍 严正兵)为查到手机号码使用人,东海县黄川一出租车司机到公安机关报警,谎称被抢劫,致使两名公民被刑事拘留。近日,东海县法院对王某诬告陷害案公开宣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
去年5月8日晚10时许,王某接到尾号为“5413”的手机来电,要其到黄川镇某村接人,王某到达约定地点却未见到用车人,多次回拨电话无人应答,才明白被人戏弄了。心生愤恨之余,决定找出手机号码使用人。
他首先拨打110请求查询号码,听110回复无法查询,又到黄川派出所报警,称被两名男青年抢劫现金1000余元,并细致描绘二人体貌特征和作案过程:“身穿黑衣、头戴黑色面罩、操当地口音,一人高而瘦,一人矮而胖,一人持硬物顶其后背,另一人从上衣口袋中翻走1000多元。”
东海警方于2016年5月9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尾号为“5413”的手机号码使用人顾某、孙某,分别于当年7月11日、12日因涉嫌抢劫罪被刑事拘留。王某在知道顾某、孙某被刑事拘留后,为报复二人,继续捏造事实,坚称确实被抢劫了。直至7月20日,随着侦查的深入,证据材料持续增加,真相逐渐浮出水面,王某才不得不承认抢劫之说系其捏造。2016年7月21日顾某、孙某因撤销案件被释放。而王某则因涉嫌诬告,被警方刑事拘留,后被检察机关批捕。
东海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据法律对王某作出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判决宣告后,检察院未抗诉,王某也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据此案承办法官介绍,这是近两年来东海县法院审理的唯一一起诬告陷害刑事案件。诬告陷害罪是指故意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捏造的犯罪事实,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王某明知自己在捏造事实,一旦向有关机关或单位告发就会造成被告发人遭受刑事追究的危害后果,仍决意为之,已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