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网】 (连云港日报全媒体记者记者 贾元元 通讯员 徐兴爱 黄蕾)日前,笔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及时做好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市区近年来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的调整情况,我市出台政策调归整市区(不含赣榆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和标准,这将惠及1.5万困难群众。
七种人员可享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那些因为贫困而没有能力治病的公民实施专门的帮助和支持,通常是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社会广泛参与,通过医疗机构针对贫困人口的患病者实施的恢复其健康、维持其基本生存能力的救治行为。
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目前市区城乡医疗救助?根据市区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新政,要具有本市市区户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且符合7个条件之一的,可获得市区医疗救助。
据悉,这7个条件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包括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包括农村五保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医疗救助对象有两种救助方式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有两种救助方式。一种是资助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居民医疗保险。另外一种是,对救助对象门诊、住院医疗费经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后,实行同步救助。
根据规定,门诊医疗救助从2017年1月15日起执行,其他按照医疗救助系统已设定的时间执行。
救助封顶线上调
此次新政的亮点是救助对象住院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从4万元调整为5万元,上调了1万元,此外,新增了门诊救助,救助对象门诊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为400元。据悉,救助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这五种人员,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70%比例给予救助,特困供养人员、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这两种人员按80%比例给予救助。
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补偿规定的门诊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部分,在年度最高限额内按50%比例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有时限
据悉,救助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重点优抚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这六种人员救助时限,从获得相应身份后于次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丧失相应身份后从次年1月1日起不再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救助对象中临时生活救助对象中的重大疾病患者这类人员从获得相应身份之日起当年内享受医疗救助待遇,之后视为身份丧失,不再享受该次审批医疗救助待遇。